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河道(以下统称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更新时间:2023-05-26标签: 上海上海市风貌审批上海市风貌处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修正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