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上海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或擅自变更物业用途的应该怎么处理百1、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2、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物业公司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擅自居改非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劝阻...
更新时间:2023-05-23标签: 上海上海市房屋条例上海市房屋居改非条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