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哺乳假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分析:1、上海女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哺乳假6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且本人提出申请。2、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
更新时间:2023-05-22标签: 上海上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90年36号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