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
更新时间:2023-06-03标签: 上海上海市上海市民市民上海市民非企业章程核准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