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应用解释部门)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月三日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不明白啊==!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拆迁基地空置房屋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和临时一、房屋拆迁基地内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房屋拆迁基地的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拆迁基地内原住户已搬迁的空置房屋采取关闭、封...
更新时间:2023-09-07标签: 上海上海市上海市政府市政上海市政府6号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