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规定的产假多少天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30天=128天。特殊情况: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规定:《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8标签: 上海上海市产假产前上海市产假上海市宝山区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