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应当设立警察职务等级警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六条人民警察警衔低于新职务等级编制的最低警衔,晋升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系统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人民警察,应当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范围内警衔按照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升,晋升时限:从二级警官到一级警司,每次晋升三年;从一级警司到一级警司,每次晋升都是四年,一、晋升条件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2,胜任你的工作,联系群众,老老实实做人,警衔有哪些类型?1.公安警衔2,专业警衔3,公安服务警衔4,专业...
更新时间:2023-06-29标签: 警衔条例警务人民警察第四条警衔条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