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不一致”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主要是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二、名下购买房产,房产登记物权在借款人名下(主要是房屋);三、作为继承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外的其他人名下;四是不动产共有人未按约定分割登记不动产份额;五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不动产权利人-0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权利人不一致;第六,仲裁委员会仲裁书确认的不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权利人不一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没有对该条解释做出任何关联,New物权EditedJudicial解释共21...
更新时间:2023-05-23标签: 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解释物权法解释一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