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法规及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3条,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1收回或解除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情况,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所借资金,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1、剩余款项被提前收回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对借款的还款期限有明确的约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情况,借款人在合同履...
更新时间:2023-05-04标签: 收回补偿费征地使用权国有提前收回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