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月21.75天,上述为月计薪天数。一般都是8小时{0}2,劳动法规定工作几小时是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
更新时间:2023-05-08标签: 天津市正常劳动工时天津天津市正常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