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是什么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建设部质保期与保修期塑钢窗和卷闸门属于安装装修工程,保质期为2年。·以下为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
更新时间:2023-01-14标签: 天津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天津天津市建筑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