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规章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法制建设,使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以保证行政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和管理本市各项行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依法制定的并普遍适用于全市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的名称一般应为规定、办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
更新时间:2022-12-20标签: 天津市政府行政管理新举措天津天津市天津市政府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