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哪些企业应当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区、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三)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四)年取水量在20万吨以上的。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并予以公布。2,2016积分落户合同与保险单位...
更新时间:2022-12-16标签: 天津市洗涤管理办法天津天津市洗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