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二、第八条修改为: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以及菜场、集贸市场,应当按照规定建造公共厕所。大型商场、餐饮场所、金融经营交易场所、影剧院、文娱体育场(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设置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公共厕所。三、第九条增加第四项、第五项为:(四)...
更新时间:2022-12-13标签: 上海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