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一、本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区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三、禁止在城市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学校及国家机关周边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对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处警告...
更新时间:2023-03-13标签: 重庆市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