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一、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申请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应当提交记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地产坐落证明和房产测绘报告”修改为:“申请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应当提交记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产测绘报告”。二、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
更新时间:2023-01-19标签: 重庆市市级机关房地资产权属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