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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采购签订补充协议,政府采购补充合同有什么要求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9 06:14:0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政府采购补充合同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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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补充合同有什么要求

2,想知道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法律分析如在订立服务器采购合同时,并非只有服务器这个硬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还包括该服务器操作系统等软件产品的转移,试想如果没有软件货物作为支撑,服务器并不能发挥作用。进行追加采购,必须要把握五个要点:追加采购应当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采购的标的要与原合同标的相同。追加采购产生的变更需要签署补充合同。不得改变合同的其他条款。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政府采购法的强制性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也不得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即招标文件不得授权采购人变更合同,也不得授权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变更合同,否则就是无效的。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了,而采购人提出,中标人须按照合同金额的50%交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规定。因此,该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属于刁难中标供应商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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