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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继续教育质量工作的通知,2011年四川省成都市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时间 继继续教育是不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5 11:01:5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2011年四川都市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时间 继继续教育是不

需要继续教育,一般每个月都安排时间的,你去当地的网上看看,我们江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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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市武侯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武侯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成都市郭家桥西街11号 电话:028-8524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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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的会计资格证继续教育流程

先到成都市财政局购买继续教育学习卡,然后在网上进行学习,不过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已经暂停,根据最新消息,会计证取消已经是必然趋势,以后很大可能不会再有会计证继续教育等工作。
你好. 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现在各地继续教育都已经开始了. 你最好咨询深圳市财政局网站. 上面一般有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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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13年1月拿的会计证何时继续教育

(一般都是在下半年接受继续教育的!你的 从业资格证是属省的还是属市的?如果是省级的话就不用接受继续教育!)A只要你持有会计证,并且想让它一直有效,就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当然退休以后不工作了,就可以不继续教育了,相应的会计证也就没用了。另外,取得会计职称任意级别的当年可以免一年继续教育按照会计法规,取得会计从业证书的人员和会计职称的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各省、市地区,都是结合会计证年检来进行这项工作,只有参加继续教育,才能对会计证进行年检
继续教育要在次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你就14年没有继续教育,15年还在继续教育时间中。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4、请按时参加继续教育.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6、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5,四川省造价员再继续教育网上说两年学满30课时是必须学习吗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2013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13]19号),现对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直管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形式采用集中面授教育。二、继续教育内容(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三、继续教育对象及范围凡持编号为川060O×××××至川130O×××××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和成都地区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四、继续教育费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注册造价工程师200 元/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100元/年,继续教育费用不再收取。五、继续教育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1、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24日(周一至周四)2、报名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5楼507室3、继续教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在网上关注(网址:www.sceci.net)4、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28-83314011。六、其它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持资格证书并填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名册表到我会报名。(报名由单位一并收齐证书派人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名册表按注册年度顺序排列)

6,2014年成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开始了吗

2014年成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您可以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2014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关于实施2014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位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根据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本市于2014年5月至12月开展2014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执业药师(含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业药师。二、培训内容:新版GSP、药学基本理论及知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动态等。三、学分规定:每人每年须完成15学分继续教育课程(包括面授和函授),其中函授课程为6学分。四、培训形式及时间(一)函授由学员自学函授教材《老年人用药及护理知识200问》。领取教材时间:2014年7月1日——12月26日。领取地点:市执业药师协会(凭“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听课表”到协会领取)。(二)面授由复旦大学学院、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零陵校区和浦东校区)、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组织面授教育。面授时间: 2014年6月至12月,面授课程于5月15日起在“网上选课”系统可查选。五、缴费方式及时间(一)网上缴费1、网上操作:3月15日——4月15日以上信息,是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提供的参考。
执业药师是需要继续教育的,初级药师是否需要继续教育最好问下当地卫生局。执业药师的相关问题就要问药监局。分清楚这两个考试

7,2013年财政厅颁发的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逐步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各地选用。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应当于当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培训结果各地财政部门应予认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培训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2012年度起,省财政厅已不再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由省财政厅管理的普通会计人员,原则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七、培训时间    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八、督促检查    1.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使本地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不低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人数的50%。省财政厅将把各市开展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流程:一、首先登录四川省会计学会网站二、点击“继续教育”专栏,选择继续教育网点三、打开四川省会计学会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左上角登录区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填写个人资料登录后,点击“补充个人资料”,在弹出的页面中,请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五、缴费购课点击“网银购课”按钮进入购课流程,选择所要学习的年度,按照每个年度缴纳60元学费购买即可”六、网上学习1、点击“进入学习中心”按钮进入学习中心;2、勾选想要听的课程,点击“确定选课”按钮完成选课;3、点击听课按钮进行学习;注:可点击“申请发票”按钮申请发票。七、学完考试学员学满规定学分后,点击“开始考试”按钮进入考试页面。八、完成学习考试合格后,会有该年度“考试通过”的字样显示,然后打印合格证以及申请表,去当地财政局审核盖章。
文章TAG:成都市市级继续教育质量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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