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的决定政府Regulations银川市人民政府Order(no . 2)"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5、银川 City 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银川市人民政府3号令,2004年7月20日发布。
银川我市及其各县(市)属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气候。主要气候特征是:四季分明,春末夏短,秋初冬长,昼夜温差大,雨雪稀少,蒸发强烈,气候干燥,风沙大等。年平均气温8.5℃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2800 ~ 3000小时,是我国太阳辐射和日照时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年平均降水量约200毫米,无霜期约185天。2006年银川市及其各县(市)2006年总体气候特征为:年平均气温偏高,年降水和日照时数多偏少,年平均相对湿度51%,平均风速2.3 m/s,年蒸发量小于往年平均蒸发量,无霜期197天。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2006年6月29日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 2006) -1/以22号令发布
对,是国企,这几年发展的还挺好,而且我也知道中国参与了很多项目,比如银川Internet政府服务项目。中国系统创建银川城市银川智慧政务项目由银川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银川网上市民大厅、微政务平台、移动审批app、24小时便民自助终端、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当然是国企了。不仅是国企,也是目前在这个行业做的相当不错的国企。
4、 银川市人民 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第一条为了正确实施银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其解释,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是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批准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关于规章和明确界限的规定,以及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具体适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批复。
市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第四条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二)说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规的初衷;(三)符合规定的程序。第五条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及各部门的人民群众均可向市政府提出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申请,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的,可以向市法制办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法制办政府决定是否解释。
5、 银川市人民 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市人民 政府规章的...1。保留以下67个市人民政府规则:1。银川市行政监察条例银川市人民政府78号令,1995年发布。2、银川市人民救助监察工作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138号令,2003年7月11日发布。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前公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政府127号令/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
5、银川 City 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银川市人民政府3号令,2004年7月20日发布。6.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府业公布第二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府4号令2004年10月16日。7.-0号/市政-1号/规章制定程序-0号/市人民-1号/7号令,2005年4月16日发布。
6、 银川建设工程招标网介绍?银川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本地区各类施工企业工程招标、政府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及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银川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概况: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是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政府直属银川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7、 银川采购与招标网介绍?银川采购与招标网属于银川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银川本地区各施工企业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与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银川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概况: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是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政府直属银川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8、 银川市人民 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公安、市场监管、卫生、自然资源、民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修改为“火葬区的城镇居民(少数民族除外)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将火葬区的尸体运往土葬区安葬。”删除第七条第二款。删除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城市水源、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以及非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区域修建坟墓。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或者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场所埋葬遗体或者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擅自修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 银川市人民 政府关于修改部分 政府规章的决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定的决定。银川市长王儒贵2012年2月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1作如下修改市政府直属公房管理办法(市政40号政府令)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逾期拒不迁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银川市人民 政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城市国家行政机关。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