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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定价套路多如何避免,如何避免交了定金后房价下降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5 17:17:43 编辑:今日头条 手机版

1,如何避免交了定金后房价下降怎么

如果为了保障自己,只能是在签的协议和合同上增加条款来保护自己。例如同一楼盘价格下跌多少就可以退回定金的退房,或者是返回多收房款之类的,不过没有开发商肯签就要看你谈合同的能力了。:)
基本上要回来可能性不大了(如是一手房);如果是二手房的话,房东好说话有退回的可能,要不就继续履行合同
不知 你在那个城市,现在房价呈下降趋势,如买来是自住的,购买的价格都是合适的,如为了投资,买店铺(门市房)较好。

如何避免交了定金后房价下降怎么办

2,买房省钱绝招如何吃好房价折扣

买房,如何才能“吃好”房价折扣?请看下文业内人士道出的“吃好”房价折扣四大技巧。一、热销楼盘一般会打折。正在热销的楼盘一般会打折,因此建议购房者首先要掌握楼盘及其周边项目的情况,包括价位、性能,了解其折扣政策是针对哪些产品对象。因为同一个楼盘,根据层次、朝向、景观和面积指标条件的居室,其内部折扣情况会有一些区别。所以,购房者要搞清楚自己需要的是哪种居室,要满足自己的实际居住需求。还要结合相应的折扣比例,这样才能买到既实惠,又符合心理价位及预期的好房子。二、了解一手“情报”,将该得到的折扣和优惠全部得到手。一般来说,一个楼盘如果是有很大的折扣的话,有两种可能,一是开发商急需一笔资金,这个时候会采取让利促销;二是清盘处理尾房。但是这些优惠信息,一般的购房者是难以直接获得的。因此,如果购房者对某个楼盘很倾心的话,一定要记得多花些工夫了解“内幕”。三、实地了解。购房者要常到售楼及工地现场进行了解优惠信息。有些开发商低价处理的时候,不一定会高调宣传,而是根据市场情况,将折扣房源不定期、分批量地予以投放。所以购房者就要记得多注意信息采集,这样才能抓住机会。对楼盘现场也要多做观察了解,多掌握些实际情况,才能心中有数。四、向“高层人士”要点折扣。项目经理、销售经理等较为高级的管理人员手上,往往握有更大的优惠审批权。因此,不妨向这种“高层人士”要点折扣。当然,任何人都不会白白给你折扣的,所以你一定要表现出适当的购买热情,既要表现出对楼盘的钟爱,又要适当流露出由于价格因素而产生的犹豫不决。一般来讲,年初和年底的时候楼盘为了冲销售任务会有折扣机会,因此购房者这个时候也比较容易获得相关的折扣。(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没看懂什么意思

买房省钱绝招如何吃好房价折扣

3,中介卖房乱加价怎么办

房子要是看好了,就约房主谈吧,前一位仁兄的意见我不敢苟同,有时中介和房主串通好了加价,你这种方式就没什么作用了。可以在谈的过程中尽力压价,探房主底价,要是有心思买就这样,如果没心思买,就算了,否则以后中介不会给你找房子了,即使找了一会换另一种方法让你上套。本人从事过中介。呵呵!具体就不说了!希望理解!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商品房的价格是一路飙升,现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是高层,大家都喜欢中间的楼层。买房的时候,低层和顶层的房子大家都不喜欢,这类房子的价格相对还比较低,下面看看小编给大家分析的原因。一、潮湿低层的房子由于离地面是最近的,尤其是在阴雨天的时候,很潮湿,久而久之,会得风湿病。一楼一直是大家比较排斥的楼层,如果已经买了一楼的业主,可以设计架空层,这样可以避免以上的问题。开发商在建楼房的时候,为了更好的出售,在设计的时候,一般是在底层做一米五左右的地下室,这样可以避免一楼受潮。开发商的营销策略是,买一楼的业主给赠送地下室。二、安全除了潮湿以外,之所以不考虑一楼,主要是安全性考虑。一楼的房子,在装修的时候要安装防盗窗,否则真会被小偷光顾。一楼的房子隐私性不好。一楼的房子白天不拉窗帘的话,感觉很不安全,拉上的话,又感觉很压抑。不过有些房子的一楼前面没有遮挡物的话,采光可以的情况下,拉上窗帘不影响。一楼最大的优势是不用等电梯,即使停电的话,对生活的影响不大,除此之外,当小区停水时,一楼有水的可能性大。房子是要住的舒服才是,尽管一楼有很多的弊端,在选择上面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免责声明:文章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作者处理并删除,谢谢。
房子要是看好了房主谈吧,前一位仁兄的意见我不敢苟同,有时中介和房主串通好了加价,你这种方式就没什么作用了。可以在谈的过程中尽力压价,探房主底价,要是有心思买就这样,如果没心思买,就算了,否则以后中介不会给你找房子了,即使找了一会换另一种方法让你上套。本人从事过中介。呵呵!具体就不说了!希望理解!
这个简单,如果你看中这套房子的话,可以叫他约业主当面谈价钱。因为价钱一般都是业主委托给中介卖的,当面一问,不就一清二楚了。签3方合同的时候,一看价钱就知道了,如果中介卖的价钱比业主委托的高,那业主肯定会知道的,因为中介只能买卖双方收成交价的 2%(一般收费) 多余的钱他们也收不了,因为钱是你在银行直接转给业主的,首付也是你直接给业主的,尾款也是你本人在银行转给业主的

中介卖房乱加价怎么办

4,我应该如何防止买房被骗

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很多人都会想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普遍较高,有些开发商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会欺骗购房者。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时如何防止被骗呢?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3、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4、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5、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在购房时需要重点关注问题: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6、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7、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1、核实所有权证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实施诈骗活动的时候伪造一些包括房产证在内的证照,所以咱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时候,对于涉及到重大经济利益的时候,对于这些证照还是建议到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相关管理部门也能为公众提供这种服务。 2、选择银行或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支付 购房者应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置业需求,科学评估房价变化等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充分了解相关购房政策及政策调整情况,审慎购置房屋。为保障巨额资金交易安全,尽可能选择通过银行或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支付。认真审查并保留相关合同、票证、单据,纠纷发生后,及时搜集证据材料

5,如何 规避一房多卖

首先,购房者要熟悉安置房过户政策。安置房房产交易时,受政策影响比较大,购房者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上市交易条件。  其次,如果购买的安置房尚未取得“双证”,又确定要购买的话,一定要查清楚房产的权属来源。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其他可证明该房产权属问题的相关凭证,以确定卖方确实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这样,可以规避转多手买卖的风险。  另外,还应该查清楚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卖方个人还是另有共有人。因为,拆迁安置房往往涉及共有人或继承人的问题,如果不是每位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出售,买卖合同就无效。  还要特别关注的是,购房者还应该在细节上和卖方进行约定,如税费支付方、落户问题、过户时间等。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些安置房存在多年无法办出产权证,或最终无法交易过户的问题,因此要合同中约定,在房产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案。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但房地产的立法不甚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也有不合理之处,导致“一房二卖”成为社会投诉热点和关注焦点。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房价上涨的预期增强,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业主反价的现象,令买方苦不堪言。 媒体曾爆出一个新闻,一个二手房买家去年签下合同,因公积金贷款迟迟未出同贷书而未递件,结果到今年终于出同贷书可以递件时,买家发现借故多次不露面的业主早已把房屋卖给其他买家,“一屋二卖”。 交易期长达半年,业主收不到款窝火,但既然签下合同了,也必须履行。若觉得楼价已狂升,希望悔约再售,至少要做好善后工作。有的需要双倍退还订金,有的则根据合同支付违约金(通常是赔偿楼价10%的违约金),这才能圆满解除合同。根据媒体透露的信息,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的服务明显缺失,公司无法帮买家联系业主,也无法协助买家解决业主“一屋二卖”后的残局。从这个例子中总结出两点经验教训 一是二手房网签是对买家的一大保护。若这位苦主在今年年初要求中介方与业主重签网签合同,借此来锁定这个房屋的买卖,业主也绝对不可能“一屋二卖”。若中介公司胆敢配合业主单方面解除网签合同,协助“一屋二卖”,公司的违规操作必然会被记录在网...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但房地产的立法不甚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也有不合理之处,导致“一房二卖”成为社会投诉热点和关注焦点。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房价上涨的预期增强,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业主反价的现象,令买方苦不堪言。 媒体曾爆出一个新闻,一个二手房买家去年签下合同,因公积金贷款迟迟未出同贷书而未递件,结果到今年终于出同贷书可以递件时,买家发现借故多次不露面的业主早已把房屋卖给其他买家,“一屋二卖”。 交易期长达半年,业主收不到款窝火,但既然签下合同了,也必须履行。若觉得楼价已狂升,希望悔约再售,至少要做好善后工作。有的需要双倍退还订金,有的则根据合同支付违约金(通常是赔偿楼价10%的违约金),这才能圆满解除合同。根据媒体透露的信息,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的服务明显缺失,公司无法帮买家联系业主,也无法协助买家解决业主“一屋二卖”后的残局。从这个例子中总结出两点经验教训 一是二手房网签是对买家的一大保护。若这位苦主在今年年初要求中介方与业主重签网签合同,借此来锁定这个房屋的买卖,业主也绝对不可能“一屋二卖”。若中介公司胆敢配合业主单方面解除网签合同,协助“一屋二卖”,公司的违规操作必然会被记录在网签系统上,无所遁形。 二是中介双边代理的吊诡。买卖双方是对立关系,一方得益则另一方受损,中介不可能做到代表双方利益来谈判,只能代表自己一方。若买卖合同有问题,则推搪为买卖双方的责任,与己无关。 避免“一房二卖”的建议措施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6,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怎样避免二手房交易陷阱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对准备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由于二手房在购买的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密布着各种陷阱。那么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有哪些呢?对 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买房成为家庭生活中一项最重要的开支。对准备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由于二手房在购买的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密布着各种陷阱。那么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陷阱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呢?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 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可以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 注意:不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二:买卖合同猫腻多。 有时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 注意: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另一种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 注意:房屋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四: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7,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1、购买新房必须先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后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当前没有销售出去。2、确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确定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所有合同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证。3、二手房的话,也是类似:(1)上网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2)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3)产权调查、和房主商议合同细节。(4)签订买卖合同。(5)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款。(6)产权(房产、地产)过户,房屋交割。(7)领房产证(卖方收到银行贷款)、交易完成每月还贷。4、确定二手房没有一房多售,也是先确认五证齐全,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房主是卖房给你的人,确认房主没有把房子做过抵押。扩展资料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一房二卖
一、先进行预告登记为解决“一房多卖”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卖家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在这个制度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点: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卖家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2、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另外,买房人如果不确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卖”,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证,以避免不必要的购房风险。二、视情况约定(高额)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三、从多方面查探虚实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最好别再购买该房。因为前两者行为很可能变相构成“一房多卖”。另外,在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必要时,可提取房屋产权证,也应尽可能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房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四、可先行占有房屋如果既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应尽可能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作用,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现实作用。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屋两证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案例一:甲某与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乙某手中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购买时整栋房子的大产权证尚未分割,因此甲某实际并未取得该房的小产权证。之后,乙某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某,并且丙某取得了该房的小产权证。案例二:a和b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b手中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购买时b的房产证再过一个月就要满五年,为节省大笔营业税,双方约定待一个月后房产证满五年时再进行房产过户。此一个月期间,房价上涨,b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上述两个案例都是“一房二卖”的典型情况。原房主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因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的取得以房产证记载为准,因此第一份合同中的买受人都因未进行房产登记而遭受了利益损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在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使得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支持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才有机会据此确认自己所签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这在实践中会对买受人造成很大的证明责任压力。律师建议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 “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文章TAG:房价定价套路多如何避免房价定价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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