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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夫妻两地分居的定义,办理上海夫妻两地分居户口迁移是不是一定要事实分居呢没有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00:11:5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办理上海夫妻两地分居户口迁移是不是一定要事实分居呢没有

1、当然要事实分居 2、没有缴纳过社保就不符合1了。所以不能按照办理困难落户

办理上海夫妻两地分居户口迁移是不是一定要事实分居呢没有

2,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俩结婚后,各自在不同的二个城市上班,不能天天睡在一起,所以叫二地分居.
夫妻或者有关系的两方,不再同一个地方居住

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3,怎么样算两地分居

这哪里算两地分居啊,我和我老婆也是这样的情况,我感觉非常的好,距离产生美啊!感觉很不错啊 ! ...是不是两地分居。要看晚上是不是住在一起。。。...
你这个是符合的。拿你们的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去当地民政局咨询一下。貌似是你现在的户口地开一个函过去那边接收就可以
不能经常住一起就算两地分居

怎么样算两地分居

4,怎么把户口迁到上海两地分居政策我适

上海户籍两地分居的配偶,一般要求是结婚满10年才可以以两地分居的理由申请落户。如果你本科以上毕业,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可以通过办理从业居住证积分制的方式(相当于以前的人才引进)申请落户,这个目前是7年,如果学历、职称越高,落户更快。个人建议你可以同时进行,到时哪个快用哪个,政策一直在变,谁也不知道将来会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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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分居时间的界定

夫妻分居有两个定义,一是生活上的夫妻分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夫妻不在一地,属异地分居;在一起生活,由于感情不合,夫妻分床,也是生活上的夫妻分居;再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分居,在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在法律上,你们以前的分居法律是不认可的,在你递交离婚诉状,法院受理后,被算作法律分居,如在两年内调解无效,法院则认定夫妻感情不合,判予离婚
虽然有距离产生美、小别胜新婚之说,但离别的时间必须是有限的短暂过程,如果分居时间太长了,双方都会感到空虚寂寞,夫妻情感也会随着时间的消失而慢慢淡化,特别在这个物欲横流、灯红酒绿的社会环境下,很多人都难以抵制外来的诱惑,所以,久别的寂寞大部分注定会出事的。

6,外地人上海户口的问题高分求解稍微复杂点

  你对照一下看看,如果符合上海规定的情况,就可以将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到上海。  具体规定如下: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规定: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生育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以及调入单位接收函(须附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落户证明;  9、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10、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四、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在沪方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单位(含街道或乡镇)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3、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的,报区(县)人社局审批,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的,报市人社局审批。

7,上海户口 夫妻投靠

  你老公什么职称?属于干部类看第一个文件。办起来麻烦一些,但是要求分居时间短一些。且要求在上海工作。  你老公没有职称一类,如符合第二个文件,就直接在社区申办,办理快捷一些。要求分居时间长。不强调在沪工作。  结婚12年,应该可以按照第二个文件办理。  或者下面两个文件: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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