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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险申请委托书格式,生育保险委托书怎么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30 19:43:3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生育保险委托书怎么

生育保险委托书范本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XX,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XXXXXXXXXXXXXX 开户行:中国XXXXXXXX支行 此致!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日期:

生育保险委托书怎么写

2,请问代领生育保险委托书怎么写

许女士,您好!有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从首次收到生育保险费那个月开始至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一个月止,但用人单位因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二、须提供的材料 分娩: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目前暂不受理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如异地生育需报社会保障卡费用的可附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盖章确认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程序 1、上厦门劳动保障局网(网址:www.xmldbzj.gov.cn),在网上服务栏目办事表格下载处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签名。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属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须提供材料交所辖社保中心。 4、符合条件者,受理收件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没有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保中心查询。 四、待遇申领时效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到所辖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时效为6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如果需要表格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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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上海街道办事处申领生育保险

在上海街道办事处申领生育保险的规定和流程是: 依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家庭〔2014〕019号)规定:二、办理程序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妇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二)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市民刘女士:办理申领生育保险要带哪些证件?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记录、用药明细单、医院发票(含产前检查费发票)、双处方。

如何在上海街道办事处申领生育保险

4,上海生育保险的申请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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