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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能有上海户口,怎么才能入上海户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2 14:39:44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怎么才能入上海户口

先办居住证好了办了居住证同样享受户口的待遇 和户口有所不同的只是你以后孩子的户口还是在你的户籍所在地 当然如果你的老公或是老婆是上海户口的话 这个也不是问题 另外办理居住证5到7年 也就有机会申请上海的户口了 其实要个上海户口干吗呢 证明你现在是上海人了? 可上海人还是把你当外地人看 如果说是为了以后自己的孩子可以入上海户籍,享受上海的教育质量 那倒是可以理解 不过那也太远了吧

怎么才能入上海户口

2,怎样才能有上海户口

1、高学历或高技术的人才,由单位申报以引进人才的方式办理上海户口 2、应届上海的本科毕业生,需持有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证书,向所在学校申报,综合考评分需高于六十分,并择优享受申报名额。 3、如果是女的话,可嫁给上海本地户口的适婚男性,满15年即可申报上海户口(如果愿意的话)
买房子办蓝印已经在98年就取消了,而且现在连蓝印户口也取消了!所以楼上的不要瞎说好吗! 1.如果有人认识的可以开后门 2.知青子女 3.人才引进 4.和拥有上海户口的人结婚满12年,家庭和睦,根据居委会的申办才能变上海户口 谢谢采纳~

怎样才能有上海户口

3,如何才能成为上海户口呢

在上海居住登记满7年,就可以去申办上海户口,去当地公安局就行
具体办理上海户口有以下几种方法:1、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留沪。在上海念个高校,最好读全日制的那种。应届生毕业之后,凭在上海找到的工作,申请留沪。只接受应届生。申请留沪的地方会给你衡量打个分数,过分数线才能留沪。最好是研究生以上,这样分数能高点,希望大点。2、考公务员。考取了公务员,就自然成上海户口了。3、和有上海户口的人结婚。熬几年,申请上海户口具体几年,还请楼主查查相关资料,据说很长的时间。4、政策的“人才引进”先找个好点的单位,办好一切手续,交齐所有的金,办所有的证,等待政策的“人才引进”。所谓政策的“人才引进”是万一挑一的高级金金金金金……领,哎,等到这么高级了,还在乎它什么户口不户口啊。

如何才能成为上海户口呢

4,怎么才可以得到上海户口

上海户口新政策: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8)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七年以上的。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4、结婚11年可以办理的: 结婚婚姻的一方为农业户籍的。
具体很多,麻烦死了,我是毕业生,都进不去,纠结

5,怎样才能入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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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本人的祖父祖母是上海户口,其实很简单的,有血缘关系的可以先把户口转到你祖父祖母的户口所在地,不就直接成上海户口了,如果你想独立出来,以后等买了房再迁走不就好了,事先和家里商量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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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可办上海户口种类大全 一、人才引进政策: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三、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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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怎样办上海户口

一、基本条件 申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户籍可解除就业协议条款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获各类奖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毕业生的聘用岗位属科教兴市重大项目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注: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紧缺专业的名单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另行公布)。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五)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如未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可直接提交以下第(八)(九)项材料: (八)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须经指定机构验证); (九)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申办程序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⑴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可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2、对申请人资格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见附件)。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居住证》。同时,对于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居住证》申领程序 1、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25元人民币,领取《办理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领取《居住证》。 五、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7,怎样才能可以申请上海的户口

你最好去问下有关转移户口方面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申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户籍可解除就业协议条款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获各类奖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毕业生的聘用岗位属科教兴市重大项目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注: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紧缺专业的名单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另行公布)。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五)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如未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可直接提交以下第(八)(九)项材料: (八)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须经指定机构验证); (九)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申办程序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⑴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firstjob.com.cn下载);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可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2、对申请人资格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见附件)。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居住证》。同时,对于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居住证》申领程序 1、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25元人民币,领取《办理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领取《居住证》。 五、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 www.21cnhr.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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