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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有年龄限制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3 05:25:02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有年龄限制吗

对申办者本人没有年龄限制,对随迁的子女,16岁以下可以随迁,16岁以上在校生要有学籍证明。
没有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有年龄限制吗

2,临港官方详解人才落户政策 如何享受居住证专项加分

根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的相关规定,临港地区只有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才可直接落户。另外,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中,工作、居住在临港地区的人才可以获得专项加分。 对临港地区享受到的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已经形成了一套居住证管理办法,且正考虑与国家出台的相关意见衔接,“届时将会有更细化的具体条款。但可以肯定的是,临港的这一加分政策具有其他地方不可比拟的特点。” “居住”在临港是指在临港买房,还是包含住在临港的公租房等情况?对此,朱嘉骏的解释是,“这套房子每月水、电、煤气费有没有交,物业管理费有没有交,这些都是作为居住很重要的依据。” 朱嘉骏透露,临港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制定“更详细的细则”,直面这一问题。

临港官方详解人才落户政策 如何享受居住证专项加分

3,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4,2017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满足9大条件可办理上海户口并落户: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120分+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另外还有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第一类:创业人才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第五类: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5,应届生申请上海居住证及人才引进落户问题

就算你从现在开始有了小孩,那你小孩子长大高考至少也要14年之后吧,你居住证14年都不能落户么?等你落户之后,小孩可以挂靠的吧,直接就能落户了吧!= =不过也存在没有房产不能落户的问题,这就要你努力了。。。。。。。
现在没有人才引进居住证这一说了,全部统一的居住证,享受医保等,通过积分申请,达到一定分值就可以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人才引进落户,关键看单位,这是单位办的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申办条件:所在单位注册资金一百万以上,申办人本科以上学历,另要提供体检书和学历验证证明(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协带好以上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没有注明是复印件的都要带好原件,人才服务中心在审理的时候要验证原件的(原件验过后当场还给你,他们只保留复印件)。以上资料缺一可,否则会被退回来的。 以下是加分资料(没有强制性,自愿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回答后面补充问题: 1、原件验过合格后,会在复印件上盖个小章子(原件已验),作为审批的依据; 2、你所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都要作为审批的依据,如果审批通过后也会作为你的档案来保存; 3、所面所提到的所有资料都要准备好复印件 以上资料都准备齐的话,一般可以批的。
可以申请人才引进居住证,但是人才引进居住证是否可以让孩子参考高考,我想那个是很多年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准,现在的政策肯定是不行的,必须上海户口才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人才引用居住证可以参加高考,那上海基本上读过本科的子女都可以了,那上海的资源就荡然无存了。所以虽然说要放开政策,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是个短期内无法完成的任务,所以如果长期在上海工作一定要办理上海户口,后期居住证满7年可以尝试一下,但是比较困难的。应届生落户是最简单的落户,如果错过了就可惜了,建议学弟学妹尽量提高分数,一辈子就一次机会。专利落户可以加分,具体可以联系我办理,淘宝天才林专利,输入专利申请,无论按效率好评都是第一。

6,关于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上海公共人事服务网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续办  人才引进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出国政审  业绩档案管理  + 上 海 市 吸 引 国 内 优 秀 人 才 来 沪 工 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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