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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口审批结果公示,上海落户申请材料已经上交要多久可以审批通过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07:21:0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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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落户申请材料已经上交要多久可以审批通过

除非条件特别好,一般都要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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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户籍街道查询 急

直辖市为例:上海的管理水平,市,区,街道(乡镇),最基本的层面上,有个居委会,但是这不属于行政级别。 上海徐汇区枫林街道上海宝山区,一个大集镇您的住所,一般是你的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的街道地址在各区民政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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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户口孩子能够落户上海吗

孩子父母一方是上海户籍,孩子就可以随这一方申请落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不是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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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进人才办理上海户口我的状态显示材料已上报同事显示材

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1、2017年上海引进人才申报审核流程,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注册,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复核 审查中。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外地人嫁给上海人户口多久能上来

户籍落户上海有5-15年之间,关键看上海人一方的户籍性质,你老公是普陀区的话,你至少要10年,甚至15年
少数民族4年就可以了啊。报户口跟有没有小孩没有关系。不是少数民族的话,双方户口都是农村户口也是4年,但是双方任意一方是非农业户口,那就要10年了。少数民族只要4年这点我确定,户口办理是在你老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顺便鄙视一下1楼匿名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其中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10到15年,除非有一方是高学历或高级职称特殊人才,少数民族时间短些。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到当地部门问问。

6,外地人在上海需要交满几年社保才可以买房

2019年的政策是至少需要交满5年社保才行。外地人在上海购买房屋的条件:1、单身:限购。2、家庭: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扩展材料:上海限购令条件分析单身情况分析:1、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2、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共有不超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3、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结婚情况分析:1、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a、夫妻双方在11年1月30日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房。b、夫妻一方在11年1月30日前,与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房。c、夫妻一方在11年1月30日前,与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房。d、夫妻一方在11年1月30日前,与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房。e、夫妻一方在11年1月30日前,与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买房。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b、购二套房产证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外地户籍1、单身:限购。2、家庭:可买一套房,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特殊客群·限购政策1、本市户口按上海政策执行,需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2、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劳务合同,可买一套房。3、在读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历证明,无需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买一套房。4、部队人员购买住房:a、原籍是上海,按上海政策执行。单身可买一套、结婚可买2套。b、原籍非上海,按外地政策执行。单身不可买、结婚可买一套。注:1、部队须出具证明,并写明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户籍状况、结婚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编号。2、部队人士指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不可买房。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上海限购令细则
五年

7,上海市买房送蓝印户口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沪府发[1998]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2月10日就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以下简称购房入户)执行中的有关口径和操作规程发出通知如下: 一、购房入户新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指新建商品住宅,下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面积标准   本市(除浦东新区外)一套商品住宅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达到70平方米,或者浦东新区一套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价格标准   1、市中心区(包括黄浦区、静安区、南市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5万元(人民币,下同),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2万元。   2、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8万元,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6万元的。   3、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县、奉贤县、青浦县、崇明县和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0万元的。   外销商品住宅以成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交易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购房入户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可申请蓝印户口的有:   (一)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包括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下同)达到入户标准的,境外购房者的外省市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二)外省市单位(包括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单位的外省市职工。   (三)外省市个人(包括原居住在境内,现在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者本人(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除外)或其外省市的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 三、限制购房入户的规定   (一)购房者采取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需还清全部贷款或付清全部房价款后方可申报蓝印户口。还清贷款或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购买内销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凡有二个以上购房者共同购房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三)境外人士购买预售转让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预售转让商品住宅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四、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规定   (一)境外人士购买本市同一区县(浦东新区同一购房入户价格标准范围内,下同)的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同一区县的商品住宅,其购房面积和价款可以按累计数折合规定的入户标准申请蓝印户口。凡增加购买的商品住宅超过并符合入户标准的,可相应增加申报蓝印户口数。   以累计购房的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购买或预购多套商品住宅转让过户或合同登记的受理日期间隔应在6个月内。   (二)购买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应向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的,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同)申请办理交易审核和转让过户手续。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确认表》。   (三)购买商品住宅未到入户标准的,但购房者表示6个月内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并以本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与他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购房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出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购房者预购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经预购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记后,可予延长。   (四)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将《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交该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购房者在同一区县购买的多套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数为基数,达到入户标准(面积标准或价格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开具《确认表》,并注明购买的各处商品住宅地址、建筑面积、价款及按累计面积或价款可以申报蓝印户口的人数。   (五)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或累计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但面积或价款按规定标准有余,所余的面积和或价款不得再申报蓝印户口或与他处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申报蓝印户口。   (六)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年人将其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出租的,根据《上海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销其原申报的蓝印户口。 五、购房入户的程序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符合过户条件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1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并将资料移转,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或持有效的《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且购房累计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请求,为其出具《确认表》。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未达到入户标准,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要求,按规定开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   商品住宅转让过户后15日内,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房地产权证。   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后,购房单位的职工、购房者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境外人士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以及《上海市蓝印户口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商品住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警署)受理后,填报《占报蓝印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公安局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签发《准予登记蓝印户口通知》,公安派出所(警署)据此给予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并在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各处商品住宅的地址、面积和房地产权证号。   购房入户后3年内,原购房者不得将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再转让或出租。3年内,原购房者不能提供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地产权证的,或公安机关发现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屋已出租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注销其蓝印户口。 六、购房入户新标准的执行日期   凡1998年5月25日前,购买或预购商品住宅了蓝印户口,仍按《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规定执行。   1998年5月26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购房入户的标准为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各区县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或者房屋总价达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一蓝印户口。购房入户的规定和手续按《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附件一(《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执行。已达到标准而尚未申报蓝印户口的,原受理商品住宅转让过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事人申请,可为其补开《购买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资格认证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自1998年10月26日起,境外人士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统一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原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购房的,按购房时的标准执行。   凡1998年10月26日后购买的商品住宅,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审核表》,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可凭原《审核表》向开具审核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已申报蓝印户口的,经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在原《审核表》背书同意后,购房者凭已背书的《审核表》向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   购房日期以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与购房收款凭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其中日期较早的为购房日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前颁发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悖,以本通知为准。
早就没有了,在2002年就已经停止了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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