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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税区税务局网站,报关单口岸代码2218税单口岸代码2207如何税单比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19:40:5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报关单口岸代码2218税单口岸代码2207如何税单比对

你不要看报关单上的进口口岸代码,那没什么用的。看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应该也是2207开头的吧。应该输入--2207

报关单口岸代码2218税单口岸代码2207如何税单比对

2,误报关将货物从外高桥保税区外企业手册转至区内来料加工企业手册

你好!这个事情只能让报关行去海天协调 这么多退税 肯定有解决的办法 删单重报是可以的 对于海关来说 没有不可以删的 我理解你担心的问题 货物出境了 是可以删的 前提是必须重报 如果只删不重报 海关肯定不同意 所以删单重报是可以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删单重报,提供情况说明,原始报关资料

误报关将货物从外高桥保税区外企业手册转至区内来料加工企业手册

3,外高桥保税区办税大厅怎么样

税务局,以前以为我是永远不会打交道的,今年领导丢了个项目过来,一次一次得跑税务局,才真正感觉到,什么叫做老爷。一般和税务局打交道,就是要花很多时间下去了,比较复杂的项目,就等着被要求一份一份得补资料了,尽管这些资料在之前要求的清单中是没有的。跑得最多的就是4楼了,有时候很多人,等了好久,但到了吃饭时间,甚至还差那么几分钟的时候,公仆就不服务了,人就没了。国庆节刚放完时又去了次税务局,结果上班的人好少,有几个楼层都没人的,能够多放假,好开心啊。外高桥税务局的硬件是很好的,走进去的大厅就很气派的,有钱的。1楼还有块区域是工商的人在那边办公的。
德尔福上海动力及推进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拥有多条产品线,向中外整车制造商提供制动控制系统(abs)、动力制动系统、基础制动系统、喷嘴、过滤芯子、油轨以及整体式空气/燃油模块(iafm)等零部件。德尔福上海动力及推进系统有限公司是德尔福属下的全资制造子公司。德尔福是全球领先的汽车电子与运输系统供应商,其产品与技术包括动力总成、安全系统、转向系统、热交换系统、控制与防盗系统、电子/电气系统以及车内娱乐系统和技术等。 德尔福自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总投资额已逾5亿美元。

外高桥保税区办税大厅怎么样

4,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1.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 答: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引入期货保税交割后,在交易和结算流程方面均没有改变,只是在交割中新增保税标准仓单,并进行保税交割。 目前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价格都是含税价格,是以我国生产的货物或进口完税状态下的货物作为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标的物,国际上主要的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是不含税净价。可以去上海交易所网站看一下,哪里有。
期货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标的物是实物货物的期货叫做货物期货。  交割在货物期货里面也就是实际交货的意思,交割环节即是交货环节。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实物交割。通俗一点说就是在保税区或其他保税监管区域里设立交割库。  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出具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不过,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此前,我国,部分期货实物交割是在货物完成进关手续后进行的,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相对较高。而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之后,企业可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单,国际供应商直接将货物屯于保税交割仓库。一方面,这种交易方式将强化上期所品种与国外商品价格的联动关系,使其在国际市场有关商品定价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保税区期货交割免征增值税将吸引更多来料加工贸易商,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进一步拓宽国内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  除此之外,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大有益处。在优惠政策的推动下,更多国际客商可能会考虑在上海洋山港等保税区里建交割库,这将进一步扩大上海的航运市场。

5,外高桥保税区发票申请流程

带上你们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发票的领购申请单、发票的印章就可以了。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集自由贸易、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外高桥保税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开发运作区域8.5平方公里。截止2003年末,保税区累计批准投资项目7054个,吸引投资总额86.81亿美元,投资者来自世界75个国家和地区。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有99家进驻保税区。保税区投资企业共与世界上12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进出口贸易往来。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及社会发展。二〇〇三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在市委市府、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和新区的整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年、创新年”的主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坚持先行先试,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保税区综合竞争能力,优化综合投资环境,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深化功能开发,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现代物流三大功能的开发拓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使保税区的综合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持续的增长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的年均增幅保持在20%以上,保税区已成为推进全市和浦东新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〇〇三年,保税区共实现:增加值323.18亿元;销售(经营)收入2268.06亿元;工业总产值414.45亿元;进出口货物总值209.28亿美元,其中出口48.52亿美元;各类税收收入总额225.12亿元;新增投资企业1053家,吸引投资总额13.60亿美元;港口吞吐量1627.2万吨;集装箱货物吞吐量202.7万标箱。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是设有隔离设施的实行特殊管理的经济区域,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上海市人大制定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等法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海关依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实施业务监管。 吸取国外类似区域先进的发展理念 ,根据上海经济与地理的实际情况,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精心规划,发展成为集国际贸易、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还是上海市最重要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之一、上海市最重要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基地和上海市微电子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8年12月底,保税区累计批准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10242个项目,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11家入驻保税区。累计吸引投资总额160.6亿美元,合同外资74.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3亿美元。区内企业从业人数达19万,其中外籍工作人员9200余人,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
搜一下:外高桥保税区发票申请流程

6,我公司7月份有一票货物以进料加工的方式出口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我们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咨询上海税务局答复: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出口给外商的货物,在保税仓库属于转储货物,视同出口。但我们当地的税务局不认同,说找不到相关财税条文,也要征税处理,请高手指教。不退税我们认同,但要视为内贸要按出口缴税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8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12000000*13%=1560000 从应纳税额计算可知,本月应纳税大于0,则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560000-0=15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5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0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2,8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进料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核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本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即: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b、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1)销售收入: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0,000,000元,其中:进口材料成本:100,000,000元;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20,7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a、来料加工的核算 (1)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2)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3)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 a、销售收入同(1)、(2) b、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称) c、进口料件外商要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4)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 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b、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5)利润=(1)-(2)-(4)=13,300,000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即只免不退)。进料加工贸易则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不但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而且使用的国产料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即又免又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加工利润计算如下: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 a、进料加工: 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b、来料加工: 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所述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7,你是出口到保税区还是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应该有退税的吧我们

出口到加工区享受退税 在转到保税区 这样操作 直接出口到保税区没退税拿的 贵司是区内企业?上海有需要操作可以找我司
只有仓储物流区可以退税,出口加工区应该没有退税.你看下你报关后有没有拿到海关的出口退税联,如果没有只能视同内销,交17%增值税.我打电话到国税去问过的. 如果不是保税区就能退税.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8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12000000*13%=1560000  从应纳税额计算可知,本月应纳税大于0,则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560000-0=15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5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0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2,8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进料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核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本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即: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b、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1)销售收入: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0,000,000元,其中:进口材料成本:100,000,000元;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20,7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a、来料加工的核算  (1)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2)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3)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  a、销售收入同(1)、(2)  b、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称)  c、进口料件外商要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4)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  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b、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5)利润=(1)-(2)-(4)=13,300,000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即只免不退)。进料加工贸易则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不但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而且使用的国产料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即又免又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加工利润计算如下: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  a、进料加工:  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b、来料加工:  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所述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出口到加工区、物流园区是有退税的。你是想到保税区,还是到加工区,还是想加工区再转保税区。还想转加工手册?
文章TAG:上海市保税区税务局网站上海上海市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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