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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法律咨询免费,免费法律咨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1 10:19:58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免费法律咨询

合同到期自然解除,每年工龄单位多付你一月工资,不到期要支付违约金,当然你们有违约约定,按违约约定执行。具体得看你们的合同才可以说清楚。
你自己提出辞职的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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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咨询是免费的吗

每个地方都有法律援助中心的,比如在法院里、司法局或者政府大院都有的,你是什么地方的打个114问下就OK了
法律咨询要具体看您到哪里咨询的,如果是律师事务所,由于其是私营企业,大部分都是按钟点收费的。如果是街镇司法所下设的法律服务所,那边咨询是免费的。
正常情况下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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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本人为DNF玩家,某月某日上线发现账号被贵公司封停!经本人查询为“数据异常”如果贵公司以本账号使用第三方软件唯由擅自做出对本账号实施封停处理的决定那么贵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发现外挂的情况下并没有即使制止而是采取了制定DNF有关使用WG封停账号的条款!贵公司在代理期间的不作为以及制定此不平等条款严重危害了广大DNF玩家的合法权利!此条款有“霸王条款”的倾向!应视为无效条款。
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如果已经向商家付了款商家不能提供约定的服务,可以与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存在恶意欺骗行时,要对消费者作出一定的赔偿。
消协或者工商局
因为你违约在前 所以现在你得不到服务也不是违法啊 但是你可以说是霸王条款 要求解冻 和12315联系一下 如果不是被霸王了 你就只有等一年了 你要信守约定啊
他们要不管,就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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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咨询热线,“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来自百科)
1.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2. 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3. 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4. 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①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③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5,法律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好!我于2004年8月初离婚,前夫以我名义在信用社贷款两笔,一笔是当年7月底,一笔是8月初。信用社曾找我要过,我将情况说明,原以为事情以解决,直到今天,我去贷款,才知道事情并没有正真解决,我没有贷款的资格,因为不良贷款,我没有信誉。我应该找谁解决,应该怎样做?
抚养孩子的义务是夫妻双方的,起诉他,要求他定期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权归你就行了,只要提供相关他不符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或者孩子意愿跟你的,就可以把抚养权归你,不过,我建议你先向律师咨询清楚详细的做法,建议你上法律快车网免费咨询下当地的专业律师吧
今天我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向西左拐,一辆电瓶车也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当我已经拐过弯电瓶车撞在我的摩托车左后侧的交通事故我负什么责任
父亲是要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的,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满意,希望采纳!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成年!

6,免费法律咨询

先从你的债权十万块说起,这事已经过了三年了,我不知你们有无约定还钱的期限,如有约定,这个期 限到现在有多久了?有无超过二年,没超过则不要紧,可以随时主张你的债权;若超过了,则要考虑中间 有无向他要过钱?(口头,书面等都行)这个一定是你证明.就算没有你也要让他说有,且这个证据要保 留下来,因为只有样,在法院上你才不会丧失胜诉的权利,不然你的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除非他 本人自愿还你.十万块如能得到支持,利息你就不用担心,绝对跑不了. 第二次借的钱,明显没过时效,不用担心.可以与上一次的借款一起起诉. 关于房屋的过户,不能说他欠你钱就一定得把房屋转让给你,就算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房子也不 必然就是你的,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他仍然有权把它卖给别人,故除非过户给你,才能成为你的财 产.不然强制法院把房子转让给你是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支持的. 所以人能做的就是先保留第一段说的那个"让他承认你在这三年期间曾跟他要过钱"录音或者人证都 行. 这个搞掂后,跟他挑明,把房子过户过你,或者还你钱.不然你要起诉他.(中国人一般都怕官司,他会掂 量掂量的) 起诉前为防止他把房子卖了,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起诉的时候可以申请支付令,很省事也省钱.除 非他硬着想跟你在法庭见,不然支付令一出,他会还钱的,当然这种具体上的做法,得有专业人士帮你 做. 最后,这事的解决宜早不宜迟,多一天,你就多一分风险,切记切记!!
依照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以过户作为所有权变动要件,说白了,就是现在她毁约不愿意卖给你了,你也只能要求他偿还你本金及违约金,物权要求对方强制过户。至于你那10万块钱的借条因为之前她同意作为房款的一部分的(你们应该有书面的买卖合同),所以也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得到保护。我建议您现在去法院申请支付令,先解决这10万块钱的问题,看对方怎么应答。至于房屋买卖合同你也可以先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起诉,违约金及本金肯定可以拿回来的,毕竟她有套房子在那。PS.当心她转移财产。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你可以起诉她,同时申请法院对房子进行保全,如果她还有其它住房,法院可以拍卖此房,偿还她欠你的款,如果她没有其它住房,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暂时还不能拍卖。
估计你们之间也没有房屋转让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和对方之间也只不过是债务纠纷,建议你到法院起诉; 但如果有转让协议但对方又不履行的话,起诉时还可以加上房屋转让的事宜。
立即起诉,并通过法院查封她的房产。这样,既使得不到房产,也可以保证借款本息可以收回。如果她近期可能卖房,也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先查封房产然后起诉。 支付令的方式不可取,因为目前的关键是要在她出售房产之前查封房产!
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比打官司要简单 若对方对支付令无异议 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方有异议 支付令就没用了 只能打官司 对那种无赖就应该狠一点
按照你说的情况只能按照借款纠纷来处理此事,想要房子是不可能了,因为房子是不动产,必须要过户才能证明你买了该房。你的三年前的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一定要找机会让对方改一下时间或者给对方录音证明你曾经多次催要,才能将时效续起来,对于这种人只有起诉了,否则钱就打水漂了。而且是越快越好。

7,消费者权益 咨询

(我用一条金手链换了一枚白金钻戒 买的时候我是有问是不是白金钻戒的,但带了才发现不是纯白金的,有变色)这是假冒产品,可以投诉,(换的时候销售员是没有和我说过的,换的时候销售员只说过以后想换钻戒可以同价换,没有说不可以换回黄金,现在我拿去想换黄金,商家不肯 怎么办)因商品有瑕疵,故你们的换货协议无效,可以等量换回,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局,或消协投诉,
我从你所介绍的内容看,我认为你的这种交易行为应该分为两个阶段,是目前黄金首饰交易过程中比较通行的一种模式。首先,是你把金手链估价后卖给商家,卖出的价格交易双方都无异议,且作为下个交易的前提。第二阶段,商家将白金钻戒等价(金手链价值)卖给你。商家在卖白金钻戒给你时应明确告知你所售商品的价格、成分(说明书内容,如:99.99%纯金等)、计价方式(套、斤等单位)。从你的介绍中看出:1、销售员在表述商品环节存在误导行为;2、在你提出换货要求后,销售员存在增设条件否认之前承诺的行为。建议按下列步骤操作:1、取证(收集发票、说明书、商品标签、销售人员描述、你在购买商品时身边朋友的证言等,尽可能收集更多的证据);2、在具备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求助工商局消费者服务热线12315,更有利于解决你的诉求;3、配合12315工作人员工作。按常规,你会很快解决你的问题。祝顺!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供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章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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