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随迁配偶落户流程
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明,交纳社保证明去派出所登证
2. 上海居住证落户配偶随迁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
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
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 上海人配偶 落户手续
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依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后的户籍夫妻投靠
4. 新上海人落户配偶随迁
夫妻投靠:
是指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后的户籍夫妻投靠方式。一方有上海户口,另一方为非上海户口,这时候可以采用配偶投靠落户上海。
配偶随迁:
是指外省市人员在办理落户上海申请时是已婚状态,则配偶可以在主调人办理落户时一同迁移户口。当然,这种随迁方式不是主调人落户了配偶就一定可以随迁,对于主调人和其配偶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5. 上海居转户配偶随迁条件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符合以上要求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并提供前述材料。
政策解读:
居转户申请本人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或省部级奖励,配偶要求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社保、有居住证才能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的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上海居转户申请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社保;有上海居住证。
上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引进人才落户
申办人才引进时,可以随迁配偶。随迁配偶因个人情况各不相同,需视情而定,一般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退休证》。
6. 上海落户 配偶随迁条件
可以
如果是与上海人生的,那么小孩可以直接上上海户口。
如果是离异后与上海人再婚,小孩是与外地前配偶所生,原先的户口不在上海,那么小孩户口随外地一方的父或母将户口迁入上海时一并迁入。以婚假原因申请将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需要与上海配偶结婚登记满十年,并且外地一方年满35周岁。
7. 配偶迁入上海户口
在上海,想要通过夫妻投靠将外地户口的一方迁至上海也是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的,且不同身份的外省市人员通过夫妻投靠落户的要求也不一致。
1、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外省市人员,即普通的外省人员,需要年满35岁,夫妻之间存有10年的婚姻,才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2、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等外省市人员,需要与上海当地人员有满7年的婚姻才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3、与上海市残疾居民登记的外省市人员,在婚姻年满5年后才可将户口迁至配偶户口所在地。
二、上海夫妻投靠迁户手续
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本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8. 上海随迁配偶落户流程及时间
如下
一般来说,在上海迁户口的时间大概需要一个月,因为还要换身份证,所以还需要多两个多月。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
2.按规定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3.按规定由各公安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各公安派出所初审后报各公安分(县)局,个公安分(县)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9. 上海随迁配偶落户流程图
配偶随迁户口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3)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4)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