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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海有哪些发改委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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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有哪些发改委6952

上海市发改委就一个,其余的每个区也都有一个区发改委

上海有哪些发改委6952

2,发改委下属单位

http://www.sdpc.gov.cn/jgsz/default.htm

发改委下属单位

3,如何在上海物价局药品的备案价如何搜索到那个网页这个是需要

可以到“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的网站查一下,上海市物价局应该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吧。现在药品还备案吗?

如何在上海物价局药品的备案价如何搜索到那个网页这个是需要

4,上海经济适用房 申请

  自己核对一下条件吧   年满25岁的女性是可以单独申请的   2013上海经适房最新申请标准政策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日

5,关于2011上海养路费减半退费问题我知道是从1800减到900但我

  关于本市车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调价退费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1)003号)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本市车辆(包括已按本市车辆标准缴费的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以下简称“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征收标准自2011年5月份起执行。对于2011年5月前按原征收标准预缴2011年5月及以后月份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的车辆,给予办理退费,具体办法通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2011年5月以前,按原征收标准预缴了2011年5月及以后月份通行费的本市车辆(包括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   二、退费方式:车主(即车辆所有人)可选择抵缴以后月份通行费的方式或者银行转账直接退款的方式予以退费。   (一)抵缴以后月份通行费:将按原征收标准缴纳的5月及以后月份的通行费,根据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以原一个月的征收额,抵缴新标准的两个月预缴通行费的标准自动续缴。对于在2011年5月前已按原标准缴清2011年全年通行费的车辆,则该车2012年度再缴一个季度通行费后,视为其2012年度通行费全额缴清,但抵缴后在2012年8月底前发生车辆变动退费的,仍按实际缴纳月份计算退款。   (二)通过银行转账直接退款:退款通过转账退还至车主银行帐户,但车辆存在欠缴通行费情况的,在抵缴欠费后办理退款。   三、受理时间、机构及所需材料   (一)抵缴方式: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定节假日和计算机维护日除外),受理抵缴车辆通行费缴讫凭证的发放工作。车主可凭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任一通行费征收稽查所领取抵缴后的通行费缴讫凭证,也可在今后办理续缴通行费时领取。车辆抵缴后的实际缴费月份可在上海公路网www.highway.sh.cn上查询。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需要出入本市道口的,请尽早领取通行费缴讫凭证。   (二)直接退款方式: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定节假日和计算机维护日除外)受理申请退款手续。车主应携以下材料前往车籍所在区县通行费征收稽查所办理退款手续(注:车籍所在区县,即《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住址所在区县):   1、单位车主应提供:   (1)单位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盖有公章的退费申请回执,回执上应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2、个人车主应提供: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银行卡开户行及账号;   (3)签有车主姓名的退费申请回执。   个人车主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上应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具体事项按照《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调价退费告知书》办理。退费申请回执可从上海公路网www.highway.sh.cn上下载,也可至通行费征收稽查所领取。   若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上海公路服务热线:12122。   特此通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6,怎么把盐城的户口转成上海户口

在上海买一套房子
买房子
前2年可以办蓝印户口,现在已经不可以了
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迁入手续的.
2008年上海户口政策(非上海生源办理上海户口相关政策) 上海市两委一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 工作,现印发《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见附件1)和《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受理工作办法》(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将2007年办理进沪就业手续的办法及时告知本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并为其做 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 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 〕3号)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 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 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进沪就业落户的申请。 一经发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的,有关部门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一经发现有不良用工记录的用人单 位,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凡在近两年(2005-2006年 )中,每年获准办理上海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一年内退工率超过90%的用人单 位,将不受理其2007年的落户申请(具体名单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firstj ob.com.cn上公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一般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 三、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见附件2),及时做好非上海生 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工作。 附件:1.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管理办法 2.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管理 工作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 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且在2006年4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 二、学业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 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 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www.6nong.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
前2年可以办蓝印户口,现在已经不可以了。 1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上海公安主页可以咨询 http://gaj.sh.gov.cn/shpolice/zixun/ 上海市户口政策:(1)人才引进政策:本科以上学历,户口在外地。可以用此方案。 (2)夫妻分居政策:结婚后,一方户口在上海。 也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解决四金和小孩读书问题。

7,怎样办上海户口

一、基本条件 申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户籍可解除就业协议条款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获各类奖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毕业生的聘用岗位属科教兴市重大项目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注: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紧缺专业的名单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另行公布)。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五)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如未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可直接提交以下第(八)(九)项材料: (八)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须经指定机构验证); (九)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申办程序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⑴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可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2、对申请人资格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见附件)。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居住证》。同时,对于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居住证》申领程序 1、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25元人民币,领取《办理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领取《居住证》。 五、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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