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青浦区 > 更正登记,什么是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什么是更正登记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7 16:25:10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什么是更正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一般情况登记后是无法更改的。

什么是更正登记

2,户口更正登记多少天

1、姓名变更、更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生日期更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民族变更、更正登记:更正错误民族信息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民族成份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性别更正、变更登记:更正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其他辅项变更、更正登记:当场办结

户口更正登记多少天

3,如何进行更正登记

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更正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的物权,实践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因各种原因可能并不真实,要许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真正的权利状态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正,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更正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经权利人(包括登记上的权利人和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申请的登记,另一种是登记机关自己发现错误后作出的更正登记。

如何进行更正登记

4,更正登记与撤销登记的区别联系和实务研究

更正登记属于正式登记已经完成了,但事后发现(可以是登记机关发现,也可以是权利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中的部分信息有错(例如权利人名称错写、遗漏,房屋地址不正确,等等),在此背景下,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加以纠错。“撤销登记”属于房产登记申请人申请了登记,政府登记机关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登记前,申请人因自身的原因,主动提出,要求放弃这次登记。例如不动产权利人想要变更,或交易撤销,等等原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规定,发盘未生效之前,可撤回。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接受得以撤回。发盘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规定了有效期的发盘不得撤销;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的发盘不得撤销。

5,申请土地更正登记须具备哪些条件

(1)提交文件资料齐全、规范、有效;(2)土地权属原始凭证与土地登记卡记载内容一致;(3)更正内容与有效凭证内容一致。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

6,如何办理更正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更正登记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办理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收费6、发证收费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每件80元 ;非住房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变更、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减半收取登记费,即:住宅:40元/套、非住宅:275元/件。因政府行政区划调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登记费。受理公众办事时间: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金厦广场三楼大厅及五区发证所、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联系电话:96776(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

7,更正登记的作用

更正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的物权,许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真正的权利状态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正。但是,更正的程序可能较为费时,有时申请更正的权利人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之间的争议一时难以化解,法律有必要建立异议登记制度,作为一种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临时性保护措施。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人登记簿,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也不得主张依照登记的公信力而受到保护。  由此可见,异议登记虽然可以对真正权利人提供保护,但这种保护应当是临时性的,因为它同时也给不动产物权交易造成了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为使不动产物权的不稳定状态早日恢复正常,法律必须对异议登记的有效期间作出限制。因此,本条规定,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说明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积极行使其权利,为使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的利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不致受到严重的影响,法律规定这时该异议登记失去其效力。  由于异议登记可以使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同时,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也无需充分证明其权利受到了损害,因此,如果申请人滥用异议登记制度,将可能给登记簿上记载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本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登记同样是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形时,对抗土地登记簿的正确性的异议,可以纳入登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原来也规定有异议登记制度,但是后来的法律修改,将其纳人民事诉讼法中的“假处分”制度。所谓假处分,属于民事诉讼法中一种保全性质的强制执行程序,其目的在于将争议的法律关系状态暂时保持不变,以防止权利人处分其权利后,使得将来无法恢复。但在后来制定土地登记规则时,考虑到这一制度的积极意义,又将其纳入限制登记之中。日本不动产登记法中的假处分制度意义也是如此。
作为一种特殊土地登记类型的土地更正登记,由于涉及较少,容易被忽视,从而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土地更正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因过错或过失使已完成的土地登记发生错登或漏登,经土地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或土地登记机关主动发现,由土地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土地登记所进行的一种更正、补正登记。土地更正登记作为法律概念,最初是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 登记规则》中提出的,但该规则对土地更正登记没有详细规定。福建、江苏等省土地登记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土地更正登记是土地变更登记的一种。可见,土地更正登记具有一般土地变更登记的特点,即登记的个别性、及时性。同时,与其他土地变更登记相比,土地更正登记又有着自身特点。其一,引起的原因不同。土地权属、用途、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更名、更址登记,是因发生一定的客观事实而引起变更登记。土地更正登记是由土地登记机关错登和漏登而引起。其二,启动程序不同。其他土地变更登记程序一般因土地权利人申请而启动,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土地更正登记程序则既可以因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而启动,又可以因土地登记机关主动发现而启动,也就是说,土地更正登记既可以依申请作出,也可以由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作出。其三,法律后果不同。其他土地变更登记一般不引起行政赔偿,而土地更正登记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需要进行行政赔偿。土地更正登记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错必究,而这种“错”,是土地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过失造成的。无论是过错,还是过失,客观上造成的结果都是土地登记的内容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土地登记中的过错主要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土地权利人享有了不该享有的权利,或者使土地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没有享有。土地登记中的过失主要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使土地登记发生错登或漏登。如果土地权利人享有了其不该享有的权利,那么他势必享有了别人(利害关系人)本该享有的权利,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如果错误的土地登记使土地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没有享有,那么,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就受到了侵犯。在这两种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土地权利人除通过行政程序提出土地更正登记申请外,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土地登记,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更正登记的,按照一般土地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即按照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换发证书等五个程序进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土地登记机关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发现土地登记有错登、漏登情况,需要进行更正登记的,首先由土地登记机关通知土地权利人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土地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拒不办理土地更正登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国土管理部门直接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并将更正结果予以公告,同时书面通知土地权利人携带土地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权利人逾期不将原土地证书交回并办理更改、更换、注销手续的,由发证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
文章TAG:更正登记更正更正登记登记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