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青浦区 > 上海市就业困难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就业困难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6 19:03:3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2,线上申请上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先认证就业困难吗

线上申请上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先认证就业困难。1、办理失业登记。个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街道办填写失业登记表即可,或者在上海人社APP选择业务经办、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个人必须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没有找到工作,才能有资格认定是就业困难人员。2、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符合下面七类情形,可携带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到街道办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3、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个人从事合法收入的自雇人员、个体户都算,实现灵活就业以后,实际已经缴纳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保,就可以携带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线上申请上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先认证就业困难吗

3,就业贫困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健康状况 健康 □ 一般 □ 部分残疾 □ 长期慢性疾病 □ 工种或特长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 区(县) 街道(镇) 居委会 婚姻状况 已婚 □ 未婚 □ 离异 □ 丧偶 □ 家庭人口 其中:在职人数 困难原因 本人承诺栏 申请人是否愿意无条件服从地区安排参加公益性劳动 是 □ 否 □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就业援助员核实意见栏 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栏 就业援助员(签名) 日期: 审核人(签章) 日期: 区县职业介绍所审核栏 市职业介绍中心审核栏 职业指导员(签章) 日期: 注:市职业介绍中心对年纪较轻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予以认定。 备注: 说明:□为单项选择栏,在选定的项目□内打“√”

就业贫困申请表

4,2023年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和领取流程有哪些

上海市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失业人员,可领取一定的补贴。此外,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也可以获得补贴。那么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是多少呢?领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和领取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二、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领取条件 1.被用人单位(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招收录用的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不跨区就业)及被外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收录用的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上大龄失业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上班乘坐市区车6站以上、郊区车5站以上或市、郊区车换乘5站以上的,可享受此补贴; 2.享受就业补贴的人员若工资性收入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的,不再给予补贴。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和本人农行储蓄卡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看原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乘车路线证明和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领取流程 就业补贴按照“先就业、后补贴”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从就业的当月起(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准),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补贴。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领取事项 1.凡逾期提出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发申请当月之前的就业补贴,但补发就业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申请此补贴,按2007年7月25日市职介中心《关于防止冒领跨区就业补贴的通知》执行; 3.编造虚假材料,冒领、骗取就业补贴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5,双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贯彻市、区有关促进就业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双困人员”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2005)11号]规定,现结合我区就业特别困难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双困”人员)的认定和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双困”人员: 1、享受民政低保待遇,愿意从事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2、对不符合低保基本条件,但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自身就业条件特别差,愿意从事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的“4050”人员、协保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认定程序: 1、就业援助员要定期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可自行向就业援助员或街道、镇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就业援助员调查核实后,办理登记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援助员登记的“双困”人员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按照“双向承诺”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资料录入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区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道(镇)上报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复核,对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三、就业援助 1、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对认定的“双困”人员,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并在认定当年给予安置就业。 2、各街道(镇)要进一步挖掘“万人就业岗位”的潜力,增强对“双困”人员的吸纳能力;要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开发公益服务类的“千人、百人就业项目”积极为“双困”人员创造就业岗位。 3、各街道(镇)也可以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建立就业援助基地等形式,积极拓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多渠道地安置“双困”人员。 四、政策扶持 1、“万人就业项目”按规定录用“双困”人员的,按现行的有关扶持政策执行。 “双困”人员被安置到各类公益性岗位的,给予协保人员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失业人员每月500元的岗位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千人、百人就业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岗位按规定录用“双困”人员的,给予协保人员每年2000元的岗位补贴;失业人员每年4500元岗位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经单位申请,也可以采取按季拨付。 3、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规定录用“双困”失业人员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资金拨付 1、对就业后的“双困”人员,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户按上述扶持政策的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经补贴后“双困”人员的收入仍不足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的部分,由各街道(镇)承担。 2、“双困”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当月由各街道(镇)支付并报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后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户给予拨付。 六、退出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街道(镇)可对经认定的“双困”人员办理退出手续: 1、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安置的; 2、就业安置后因主观原因离开安置岗位的; 3、本人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双困”条件的; 4、本人要求退出的。 凡办理退出手续的“双困”人员,须经就业援助员先行核实,填写“双困人员退出申请表”等有关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双困”人员退出手续。

6,09年上海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条件

3月2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贯彻〈关于2009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若干意见〉的操作意见》,并对细则的具体问题作出解读。   新的细则就贯彻落实“就业援助特别计划”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中“实际失业6个月及以上”是指自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无劳动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是指根据《关于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由市农委系统确认的人员。“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则需根据区县残联出具的中度残疾证明或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部分丧劳鉴定证明来鉴定。   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户口本、《劳动手册》,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六个月后,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部门提出一次性补贴申请,其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应当是经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申请时需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名册》、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与初创期创业组织和商贸服务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可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不可同时享受。
据了解,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门票设置为两大类共9种,两大类分别是个人票和团队票。 其中个人票分为制定日票(200元)和平日票(160),制定日暂定为“五一”假期、“十一”假期、闭园前一周,共17天,以便能调节人流高峰。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学生、老人、残疾人、军人等,世博会特意安排了相同幅度的优惠票(指定日120元,平常日100元)。同时,为满足部分参观者多次入园参观的需求组委会还特别设置了多次票,分别有3次票(400元)和7次票(900元)两种。考虑到白天的参观高峰,上海界时还将推出夜票,价格拟定为90元。另外,2010年世博会还将发售一定数量的团队票(3~9折),具体价格将依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世博会门票将从9月28日开始向团体进行预售,明年5月1日开始进行个人世博会门票的预售。世博门票数量比奥运会大得多,所以不需要像奥运会那样抽签。参观者可以通过特设网点、电话、网络等渠道买到门票,当然现场也会售票。世博会门票对残疾人、老年人、学生、儿童、现役军人以及一些团体将给予适当优惠。此外,世博园区晚上肯定可以参观,但每天的闭园时间是几点还在研究中,晚间参观设有“夜票”,有优惠,白天没时间去的游客可以晚上去。与北京奥运会门票销售相类似,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门票销售分为预售期和会期销售,而预售期分为三期,凡预售期购买门票可以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第一阶段预售期将从2008年9月28日至2009年4月30日,世博会在此阶段仅向团体购票者进行门票销售。第二期的时间是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组委会计划发售制定日、平常日普通票以及两种团队票共四种。最后一个预售期安排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除了夜票以外的其他八种门票都将相继对外发售。随着世博会的开幕,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为会期销售,夜票将仅在园区现场销售。此外,国内外的观众可以从各发售网点、网站、电话及现场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购票。此次世博会不设赠票,除1.2米以下儿童免票外,其他参观者均须购票入园参观。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就业困难上海市就业困难认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