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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劳模待遇,上海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待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6 02:10:0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待遇

海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待遇如下1、发给1万元奖金;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3、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1000元。《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4、享受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每人5000元,并按10% 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5、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退休后每月享受荣誉津贴。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上海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待遇

2,上海市劳模退休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主观:市劳模退休享受的待遇是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300元。法律规定,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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