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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的档案,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上可以写我和男友名字吗我和男友没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6 21:45:2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上可以写我和男友名字吗我和男友没

不可以,拆迁安置是以户口来核算的,不是你想写谁就写谁,也不是你写上了人家就认,政府也要核查你填写的资料的,一般是以户口登记为准,如果这个人登记在你家户口上,哪怕他和你半毛钱关系没有,那安置他也有份,如果户口不在,哪怕他和你结婚了也不算。

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上可以写我和男友名字吗我和男友没

2,关于棚户区改造

不在公司体制内的人员,估计有点难度了。先整理下相关的证据,找当地律师咨询下。这个最好要早点解决,时间一过就没用了
反映问题的同志:您好! 根据图政发[2007]15号《图们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第五条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城镇低保对象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低保户)回迁后对交纳物业管理费确有困难且无经济来源的,可减免小区物业管理费25%—50%。

关于棚户区改造

3,棚改廉租房的条件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的意见》(吉建保〔2009〕7号)文件规定,通过棚改解决应满足以下廉租房的条件: 廉租房的条件(1)棚改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不在此列。 廉租房的条件(2)棚改解决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居住在棚改地块中的、经审查和公示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规范建立保障对象档案。 廉租房的条件(3)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与棚改实施单位已签订委托建设合同,明确了套型、户数、规模。 廉租房的条件(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合同约定拨付棚改实施单位,用于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建设。 廉租房的条件(5)为保持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连续性,棚改解决廉租住房所形成的产权归属,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棚改廉租房的条件

4,棚户区改造资料怎么做具体内容是什么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楼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公共设施即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按以上定义,煤气管道应属于燃气设施,算基础设施。-----------------------------------------------------------------------------------------------------关于棚户区改造是否应该收配套设施费问题,楼主请参照下《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鸡西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2)79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鸡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确定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鸡政函[2002]15号)收悉。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黑价联字[2002]7号)的要求,现对你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对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了重新审核,同意你市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二、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内容,即供水设施、排水设施、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煤气设施、供热设施。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不得再征收单项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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