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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仲裁服务期违约金,一般什么情况下算违约金呢金额多少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3 01:27:0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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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什么情况下算违约金呢金额多少呢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具体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38951.htm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 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 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如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则不能对服务期作出约定。

一般什么情况下算违约金呢金额多少呢

2,服务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到底应该怎么算

经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为徐小姐支付5万元的学费,但是徐小姐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徐小姐在学习结束后服务期不满五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学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又为公司工作两年之后,某猎头公司找到了徐小姐,向她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徐小姐遂向公司提交了辞呈。公司接到辞呈后,表示同意徐小姐的辞职申请,但是要求徐小姐支付5万元学费的递减余额3万元和违约金4万元,共7万元。虽然,徐小姐知道自己提前解约是要承担经济责任的,但是认为公司的要求实在很过分,公司支付了5万元学费,现在却要她赔偿7万元补偿。可是又不知道这服务期的违约金、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计算,就来到我中心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所谓违约金是指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要求。但是在劳动合同中只有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事后才能追究,且只有两种法定情况允许约定违约金,即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同时,违约金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约金数额约定畸高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赔偿金是指因合同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只包含实际损失。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以徐小姐的为例,公司当初支付了5万元的学费,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但如果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赔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违约金还是赔偿金,两选一,二者不能兼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应按照单位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基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上述特点,我们知道违约金与赔偿金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但是当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造成单位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不能让劳动者同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与赔偿金中的一个。因为如果同时适用,会造成劳动者对一个违约行为承受双重负担,对劳动者来说显失公平。此外,有人认为在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时候应该先付违约金再补足至实际损失的说法是不对的。因为,两者只能选一,或者是违约金或者是实际损失赔偿金,不能一并适用。同时,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对违约行为约定的惩罚性条款,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不适用逐年递减。

服务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到底应该怎么算

3,劳动仲裁中可否要求违约金

劳动争议仲裁的胜算,取决于所请求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违法无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仲裁中可以要求违约金。请看下面的资料: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案件。劳动 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表示,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在实际处理中,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案件。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比如,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有判例。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纠纷。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司法机关主要也是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责任,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企业辞退不成立,劳动者没有责任的,那当然不需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公平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但是,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培训费且劳动者有部分过错的话,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过错大小、培训费数额及服务期等情况,以便准确、完善的提出请求和相应的理由。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可以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双方有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服务期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但培训费必须是单位实际出资并要求有凭证。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必赔偿培训费;如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期内,合同有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 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 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仲裁中可否要求违约金

4,关于有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

1.首先,如果公司能提供培训发票(无论发票是怎么弄到的),且你签订了培训服务期条款,那么这部分的违约金是成立的。当然,你可以力证你没有接受培训,并要公司出示培训效果评估等证据,但是公司也可以说实践正是培训的一种。你也可以提供你上船实习期间,是有劳动创造的,那5W实际上是你的工资的证据。2.委培费如果双方确认没有,该条款无效,但仅仅是该条款无效,并不能抹杀整个合同的有效性。3.从2009.8.1开始签订6年期合同,现在是2011.3.15,大概是1年7.5个月,5W的违约金大概是每个月694.44的违约金,现在应该剩下违约金36458.33左右。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坚持5W的培训费用,那么你就要求支付上船期间的工资收入。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1、约定服务期是双方协商同意的结果,培训费5万元要提供培训发票,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不能是关联企业2、委培费实际并未产生,可以不计3、违约金需按未履行的服务期进行分摊,4万元多了,折算应该是3.6万左右可以将问题反映给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时间不会很久,但如果单位要到法院上诉,时间会久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你们单位有这样的情形,那么恭喜你,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需要支付,其额度不能超过培训费用。所以在培训费部分要算仔细了。  在你想要辞职但单位不给你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下,你可以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再去通过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档案的转移。  首先,培训费的产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只规定了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的培训有严格的条件:(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条件。(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在质证时要注意,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不属于培训费。而且一定要有相应的支付凭证。  计算:尚未分摊培训费用=实际培训费用×乙方未履行的服务年限/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根据你所说的情形,你需要取证。首先关于13000元的委培费用,你最好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以证实你的单位没有支付该笔费用。关于上船培训部分,如果质证的时候用人单位有相应付款证明,那你也不予认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培训结果评估等文件予以佐证。  最后,祝你好运,把金币给我吧,哈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培训服务期,二是竞业限制条款。你的合同属于第一项。2.不过说是培训费,公司必须提供培训项目的发票,不能把你的工资支出,算成是培训费。也就是说,这5w的培训费,公司必须出具发票,证明你真的接受了培训,并且公司支付了培训的费用。常见的有,公司送你出国读书,或者公司找国内的培训机构让你参加了外语或者技术培训。3.委培费你必须赔偿。因为委培费属于定向委培,是公司帮你补贴了一部分的费用。4.逐年递减的意思是,5w除以6年,每年是8333.33,如果你工作一年,你辞职需要赔偿50000-8333.33,如果工作两年,辞职需要赔偿50000-8333.33x2。但由于这个培训费用公司拿不出发票的,所以这条款不成立。以后不要随便乱签服务期合同。5.现在辞职你只需要赔付委培费。13000除以6年,每年是2166.67,你已经工作了1年7个月,你需要赔偿大概95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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