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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民办本科学历可以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9 14:18:1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民办本科学历可以吗

如果你的学历在学信网上可以查得到,那么就可以的

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民办本科学历可以吗

2,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1.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人社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预审,如果材料不齐全的会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齐缺失材料,再次提交。申请上海户口之前,提前检测自己是否具备上海落户条件。2.预审通过,通知申请人调档,进行档案审核。3.预审通过,核档完成,人社会通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4.审核通过,会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公示在上海人社官网,公示时间为5天。5.公示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市公安部门按照要求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移。6.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最终去派出所办理户口。2022上海人才引进面交材料注意事项:1.收到短信提醒可以线下面交材料通知之后先登录“自助经办系统”进行“人士人才预约服务”。或者通过手机端“上海人社”APP进行预约。2.需要在系统里下载“《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需要携带的材料清单,根据要求,携带即可。3.需要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线下面交,身份证,证书,学历证件现场都会核对原件,但会收走复印件。承诺与授权书、各类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告知单等材料需要提交原件。申报系统内生成《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时需在封面首页盖单位电子签章,申请报告公函打印后需盖单位公章。如果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申请报告公函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4.如果有高级职称评审表需要注意,系统要求上传的附件大小不超过2MB,因此系统中可以只传关键信息页,但在现场提交时则要整本材料复印并加盖单位章后才可以提交。5.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在1个月内尽快到现场递交材料。避免因等待时间过长,社保和个税等信息发生变化。另外,现场受理对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是有要求的,如果剩余有效期不不足两个月也会被退回。因此要确认面交前,劳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大于2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

3,怎么办理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9、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你说的普通居住证可能就是暂住证,暂住证不能交四金,居住证可以。
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你的分数: 一般分; 1.年龄35岁以下10分 2.本科学历 20分(有学位21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聘用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专业能力分: 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不是工资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5分 专业类别导向分 属本市需要 5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5分?(需有投资证明) 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你的情况,自己单位比较难办;建议选择人才代理机构(公司); 付点费用应该可以搞定。

怎么办理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第八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第十一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5,上海市人才居住证的续办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的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如居住证过期网上无法操作,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空白表格手工填写,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明细单(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上打印),过期一年及以上的,提供近三个月的及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明细单(可在21世纪人才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社保中心开具社保明细证明);  5、2009年7月前办理的子女随员证续办,需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单位人事专员可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可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经批准的人才派遣机构应到指定的受理点申请续办,居住证过期,21世纪人才网上无法操作的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
两者是有所不同的:一.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申请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是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申领申领的居住证件。注意: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其中人才类居住证办理,需要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6,上海引进人才办理户口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吗

本科学历+学位+一个中级职称
1.办理上海人才引进户口,学历和学位不是唯一的、必要的条件。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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