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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收费,上海杨浦区建筑渣土外运单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3 05:27:5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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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杨浦区建筑渣土外运单价

你好:现在杨浦区渣土外运需多少元一立方

上海杨浦区建筑渣土外运单价

2,上海长宁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

以居民区5吨车为例,长宁区每车的运价为800元。经查阅《上海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行业收费价格信息》第二批公示信息显示,以居民区5吨车为例,长宁区每车的运价为800元,这远远低于物业服务公司向居民收取的近万元费用。建筑垃圾是建设、施工单位或者是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拆除等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房屋的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越来越多了。

上海长宁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

3,上海家庭装修建筑垃圾处理费按规定应该怎么收

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处置费。运输费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每吨16元;处置费又称为消纳场管理费,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为每吨1.5元。
看装修合同上有没有这一条...没有的话自任倒霉,一般情况下,这是装修公司的义务,但是,没法律条文你也不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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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介绍

《上海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以下是中达咨询对上海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解读:《上海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基本信息:中文名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时 间 1992年1月11日颁布者 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上海《上海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基本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任何单位在本市城镇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渣土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市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环境卫生监察队伍(以下简称监察队伍)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二章 渣土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市渣土管理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六)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七)统一印制处置证及单据。第七条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订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年度和季度处置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处置证;(四)管理本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三章 处置管理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5日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和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当在每批排放前5日申报排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当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渣土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证。对不核发处置证的,应当告知其原因。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第九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运入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消纳处置的,储运场应当予以受纳。建设或者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应当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时,提交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受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受纳情况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第十条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持渣土管理部门核法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含自有车辆、船舶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当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第十一条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由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承运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卸在指定的受纳场地,并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第十二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地,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有关单位应当向市渣土管理处提出申请,有市渣土管理处统一安排。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督促。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环卫局核定。收入专项用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管理。第四章 储运场地管理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建设。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第十七条固定储运场管理单位应当做到:(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二)保持场内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第十八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四周应当设置1米以上且不低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并有防尘、灭蝇和防污外流等防污染措施。第十九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做到:(一)按规定时间受纳和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做好场地周围的保洁工作;(二)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第二十条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地拾拣废旧物资。第二十一条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止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队伍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并按每吨100元处以罚款;污损环境的,按每吨200处以罚款;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建筑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未实施现场管理、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立即停运,并按每辆车200元或者每艘船500元处以罚款;未随车船携带处置证的,按每辆车或者每艘船50元处以罚款;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处置证的,按每张2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对屡犯或者情节严重者,加处1至3倍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取得回执的,除责令责任者补办回执外,处以100元罚款;伪造回执的,加处1至3倍的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任意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吨00元处以罚款;污损环境的,按每吨200元处以罚款,责令承运者到指定地点清运其任意倾倒量10倍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六)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不按要求倾卸的,处以50元罚款。(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擅自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补办申请手续,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对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九)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未按规定管理储运场地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十)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未按规定在储运场设置围栏及防污染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十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进入储运场拾拣废旧物资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前条所列污染环境卫生、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代为采取改正措施,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理》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或者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二十五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公正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公民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查实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处罚金额的10%至30%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者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管理的各个环节。固定储运场,是指由市渣土管理处管理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置场地。临时储运场,是指各区、县在街巷道路内设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堆放场地。第二十八条本市城乡单位和个人翻建、改建或者装饰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量,以吨为计算单位,不满1吨的以1吨计算。第三十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环卫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以前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5,上海装修垃圾怎么收费

上海装修垃圾怎么收费;这需要看垃圾情况了,按100平方左右,垃圾少的需要300元,多的需要500元。。。因为装修后新房,都会产生垃圾,用污染严重和不严重,所以清洁费也是需要按污染严重和不严重和垃圾多少说价的。如果更严重的,面积更大的,收费还会更多一点。仅供参考
上海的小区一般物业会收取300-800元不等的垃圾清运费。装修施工人员把垃圾放到楼下,然后由物业的人把垃圾清理掉。我们小区的这个费用是400元,当时是由荣欢装修公司跟物业谈的,他们还是比较负责任的。

6,求全国各城市垃圾费收费标准

桂林市:3.00元/吨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征收标准 (一)个人负担标准 1、城市居民:3元/人·月。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3、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4、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二)集体负担标准 1、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 2、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3、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4、商店(场)、车站、停车场、电影院、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2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25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 5、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按每个摊位每月3元缴纳;农贸市场按每个摊位每月3元缴纳;有房间门头的,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 6、其他行业按照实际产生垃圾量每吨123元缴纳。 超出了就不合理了,乱收费了!你要向收费单位索要发票!那样他们就不会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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