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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赁合同律师,上海最好的合同律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6 16:05:2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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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最好的合同律师

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这方面没有最好的 只有看他专业不专业
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孙洪林主任 “东方大律师”节目总法律顾问,地址: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2座3101号;法律热线:021-6354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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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地区房屋合同纠纷咨询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这类纠纷常见的有房屋交付,房屋质量等类型。不知道你遇到哪种类型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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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合同方面 律师们帮帮忙急

租赁合同系诺成性合同,若无其他约定,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5月18日),你现在主张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5.23``不过你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份合同是在你们都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应该是有效合同,生效日应该是签订之日,但你们有约定,那么就是约定之日才是生效之日。按潜规则来说,不是可能全退的。因为从你们签订合同之日到生效之日,中间有五六天的时间,如果你不这个柜台的话,在这几天里,他们有可能把这个柜台租给别人了,因此你还要多多少少给点钱他们的。因此,我的意见是:最好协商解决,万一达不协议,再走法律这条路。
合同一般自签订时生效,但合同另有约定的,自约定之日起生效。
5.23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是有收条的,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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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律师房子包租给二房东现在二房东不付房租租客又不走我该怎么办

你好,这样的问题需要两步走:1、解除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2、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租客搬离你的房子。需要注意的是,租客住在房子里是基于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不管你是否同意转租),所以在解除与二房东的合同前,即便是二房东不付房租也不得赶走租客——上海王熠律师。

5,房租租赁合同纠纷 专业律师进

这份租房合同有效,如有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解决,当然,你作为出租人未能按协议出租房屋,乙方有权提出异议,但只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我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已经出租给别人的房屋如果已经到期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迁让诉讼。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打官司对你不利,因甲方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提出辩解。 虽然房产证上是你母亲的名字,但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多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有一定的决定权。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 务?   房屋承租人有哪些义 务? 承租人有限购买权纠纷   改变房屋用途的房租 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 的责任分担及使用费计算 标准   违法建筑的租赁合同 纠纷   假如违法建筑的租赁 合同被认定无效,无效以 后应该对案件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何 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何 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   房租租赁中装修装饰 物应如何处理 厂房租赁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案件 抵

6,请问律师租房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座落在本市宝山区同泰北路220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餐饮业使用,该房屋出租面积为320平方米。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零捌佰叁拾肆元,保证金为叁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陆万元整。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逾期未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于乙方。  2、乙方于2004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陆个月计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及保证金陆万元,合计壹拾捌万伍仟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3、乙方应首期付清陆个月的租金,然后提前一个月付清下陆个月的租金,逾期未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限自2004年3月20日起至2012年3月19日止,租期为捌年。  三、在租赁期间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必须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付房屋的,则应承担陆万元违约金。  2、甲方对出租的房屋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因房屋产权等纠纷而影响乙方的权益,责任由甲方自负。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宝山区同泰北路220号房屋产权证,以便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所需的证件,并保证所出具的证件合法有效。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有关经营所需的证件无法办理的,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应如数返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经营所需的许可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办理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支出的费用。乙方在使用该物业时,应确保安全使用水、电、煤等设施,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用房屋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对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和损坏,使房屋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乙方应按约支付水、电、煤气等费用,逾期支付的,除仍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承担该费用20%的违约金。  5、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即日内将该房屋返还给甲方。逾期返还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外,还应支付该房屋租金二倍以上的违约金。  五、合同的续租、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租赁房屋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合同未尽事宜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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