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青浦区 > 上海市宝山区政府网站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上海今年廉租房实物房源有房吗什么时候能审请配租

上海市宝山区政府网站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上海今年廉租房实物房源有房吗什么时候能审请配租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8 12:21:1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今年廉租房实物房源有房吗什么时候能审请配租

有房,常住满三年。上海市2022年廉租房实物房源是肯定有房的,因为这是上海市租购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兜底性、基础性政策,若是房源紧张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也会积极调配房源的;审请配租需要符合条件,只要是具有上海市的常住户口满三年,就可以在工作日去有关部门申请了。

上海今年廉租房实物房源有房吗什么时候能审请配租

2,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对于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的内容。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申请材料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以外按规定列为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核查核对人员签名的廉租住房申请表;(二)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三)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四)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离婚人士,应当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五)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六)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实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七)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财产证明材料。存在申请时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八)申请对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提供相关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九)申请对象签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等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十)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流程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根据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的廉租住房申请。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申请对象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已出售或已征收(拆迁),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限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申请后,开展初审核查工作,其中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交易等状况的核查同时开展。户口年限和婚姻状况核查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住房交易等状况由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自收到委托书(附核查对象名单)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情况报告。经核查,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交易等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自收到委托书(附核对对象名单)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情况报告。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为期7日的初审公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工作。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网站或者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日的复审公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区(县)保障机构经复审核查与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登录。申请补贴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86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6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46元。

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3,上海市廉租住房政策8类人员可优先承租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上海市的廉租住房政策标准是什么?据了解在上海申请廉租房需要符合五大条件,同时8类人员可优先承租。沪8类人可优先承租廉租房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二、配租标准(一)配租面积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申请家庭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0平方米的,按照10平方米计算。(二)实物配租选房面积标准廉租房源最小按照成居室供应。根据供应的房源情况,允许申请家庭在配租面积基础上放宽一定幅度,选择租赁廉租房源。申请家庭的最小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居住面积10平方米;最大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配租面积的1.5倍,但该面积不是必须达到的选房面积标准。申请家庭选择经批准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廉租房源,可以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标准,租赁成套住房。申请家庭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有关规定申请购买。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订。申请家庭自愿将已有住房交区(县)政府指定机构代理经租,且区(县)政府指定机构同意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房源供应标准。放宽选房面积或者房源供应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三、租金配租补贴标准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86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6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46元。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20400元(含204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2440元(含2244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0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4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400元(不含20400元)至25200元(含252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2440元(不含22440元)至27720元(含2772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34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27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18元。四、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与承担(一)租金标准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由实施实物配租的政府指定机构参照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经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产生。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等部门另行制订。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确定后,在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合同期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届时重新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二)自付租金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超过的面积由申请家庭按照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的30%承担自付租金。(三)租金补贴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为廉租房源租金标准扣除申请家庭自付租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列入区(县)年度廉租住房资金预算。(四)自付租金减免规定对承担自付租金确有困难的申请家庭,区(县)政府可以制订减免自付租金的条件、审批程序等办法,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上海市廉租住房政策8类人员可优先承租

文章TAG:上海市宝山区政府网站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