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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油站计量器具管理,计量器具该怎样管理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7 07:09:3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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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器具该怎样管理呢

建议学习计量法规,制定切合公司实际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制度实施,然后再不断完善。

计量器具该怎样管理呢

2,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如下:1、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5、消费者对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成品油零售量产生异议,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仲裁检定的申请,并可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仲裁检定结果,向加油站经营者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在上海做个量具管理员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般没什么标准,但是一般都在一千八以上。望采纳
2000元
如果你会仓管,量具的检定,量具的维修,不会少于5000

在上海做个量具管理员工资标准是多少

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的计量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5,如何做好计量器具的管理

首先要对你要管的仪器了解,其次确定公司那些仪器该校验,哪些是不该校验的,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1、制定计量管理制度,里面包含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2、建立计量器具台帐3、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4、选择有资质的检定或者校准机构

6,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九)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帮助和督促加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二)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三)引导加油站加强计量保证能力,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四)受理计量纠纷投诉,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第七条 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在开展计量检定、测试工作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并在燃油加油机上加贴检定合格标志。在实施检定时发现铅封破损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不得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三)不得指派不具备计量检定能力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四)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不得超标准收费。第八条 消费者对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成品油零售量产生异议,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仲裁检定的申请,并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仲裁检定结果,向加油站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第十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第十一条 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从事加油站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规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加油站以外的油库、加油船、流动加油车、加油点等成品油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加油机检定合格标志式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7,如何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亲,首先对企业所有计量器具进行统计归类,其次划分那些是强制检定项目,那些是非强制检定项目,对于强检项目可以联系当地计量部分,根据检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非强检部分可以找第三方进行计量校准,如果企业有校准资质,可以进行自校。
首先应当及时验收入库,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和造册记录,指定专人专管专用。设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计量器具的存放地点等,这些都是有效管理相关器具的重要措施。

8,客户提供的计量器具如何管理

和自己的计量器具没有区别 一样对待证书可向客户索取,必须保障 有效期限 仪器使用的测量有效性客户没有证书的话 ,最好要他们去搞校准啥的,进口的计量器具有的还比较麻烦
1。确认是否合格。2。按你们编辑的体系文件程序办理。
不管哪个国家的测量设备只要在中国境内使用,都要按中国的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办法比照以前管理办法进行。
也要确认客户提供的仪器是否经过校谁?可向客户索取校准证书,如果没有校准,可以自己送校。
认可机构不能从事检测工作。借用或租用别单位的计量器具应与自有的计量器具一样管理。

9,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精确度控制措施有哪些

1、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由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下设的计量所进行校验),在工地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由工地专职计量员进行),以确保衡器的精确度。每次用完后工地专职计量员应用干净的抹布把衡器擦拭干净后加以覆盖防水罩套;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专业工长(施工员)应增加粗、细骨料含水量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配合比(水和骨料的用量)。2、计量精确度控制措施: 为保证砂浆配合比和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每盘称量的精确度,坚决采用重量比,严禁采用体积比,并一律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每盘不得少于120秒。其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如下:⑴砂浆配合比: 砂浆的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允许偏差为±3%,细骨料(砂)允许偏差为±4%,白灰膏(粉煤灰)允许偏差为±3%,水、外加剂允许偏差为±3%。⑵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的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掺合料允许偏差为±2%,粗、细骨料允许偏差为±3%,水、外加剂允许偏差为±2%。 为保证混凝土的拌制质量,应加强配合比组成材料用量的计量工作,因此,要求每盘混凝土的制拌均要实行盘盘过磅,宁愿麻烦一点、辛苦一点,也要确保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没看懂什么意思

10,计量器具档案如何管理

应制定专门的计量管理制度,设置一名专职的计量员,负责管理企业内部各项计量工作的实施和展开
按等级分类,计量器具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器具;2.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1] 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计量器具;3.生产工艺过程中和质量检测中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4.进出厂物料核算用计量器具;5.精密测试中准确度高或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a类计量器具包括: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直角尺检具、百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具、千分表检具、自准直仪、立式光学计等。(2)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1. 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但未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计量器具;2.生产工艺过程中非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3.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检测用计量器具;4.二、三级能源计量用计量器具;5.企业内部物料管理用计量器具。b类计量器具包括: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检验尺、超声波测厚仪、5m以上的卷尺、还有温度计、压力表、测力表、转速表、衡器、硬度计、天平、电压表、电流表、兆欧表、电功率表、电桥、电阻箱、检流计、万用表、标准电阻箱、校验信号发生器、超声波探伤仪、分光光度计等。(3)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1.低值易耗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2.公司生活区内部能源分配用计量器具,辅助生产用计量器具;3.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无精确要求的计量器具;4.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c类包括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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