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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管办,上海拨打962121投诉物业有用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5 05:29:2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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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拨打962121投诉物业有用吗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如果是因物业收费不合理方面的问题,例如物业费用未按规定明示出来,或是随意乱收费等,业主可拨打12358对其进行投诉。如果是因物业服务等方面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本地房地产行政部门电话进行投诉,或是直接到本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不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或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网上举报。或者拨打所在地住建局或房管所的投诉电话。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2条 

上海拨打962121投诉物业有用吗

2,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拓展资料: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法律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适当的津贴。津贴可以在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具体津贴标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  (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四)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八)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本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水务、绿化市容、民政、规划资源、财政、税务、司法行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三)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  (五)监督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六)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七)建立物业应急服务保障机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第七条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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