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青浦区 > 上海市开发企业维保金,上海市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么

上海市开发企业维保金,上海市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19:27:4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市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么

不需要 专项维修基金是业主缴纳用于维修、更新公共设备设施的,而物业管理用房就包含在这个【公共设备设施】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你说的物业维修基金,应该是专项维修基金或叫房屋维修基金。是要求业主交的,开发商不会给你交。----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

上海市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么

2,办公楼要缴纳维修基金吗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实测报告及应交维修基金的分户清册,向区、县房地局办理维修基金交款确认手续。区、县房地局确认后,开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通知要求向专户银行交款。专户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专户银行盖章的《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书或出售合同时,应按交接书或出售合同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购房人应交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并按规定代房地产管理部门向购房人开具《交款通知》,购房人依据《交款通知》的金额向专户银行交款。(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书或出售合同时,应按交接书或出售合同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购房人应交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并按规定代房地产管理部门向购房人开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通知(购房人专用)》,购房人应当依据通知要求向专户银行交款。专户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专户银行盖章的《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4)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提交经专户银行盖章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方可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或房地产变更登记。(5)区、县房地局在核准业主委员会登记的同时,应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将尚未出售商品住宅中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维修基金划至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银行盖章的交款凭证向区、县房地局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办公楼要缴纳维修基金吗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维修基金入哪个科目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代收后上交房产局监管。对房地产企业只能作暂存款项入帐。
是维修基金不是保修金吧;维修基金分成二部分,一部分是代客户交纳的,这部分做其他应收款(以后交房时收回来的);另外一部分是公共面积交纳的,比如物业用房等,这部分是房产公司承担的,可以做开发成本——前期费用或者配套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维修基金入哪个科目

4,上海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0修正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  新建商品住宅应当设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第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开立)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本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  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开立,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标准)  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市物价部门核定。第七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时限)  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  (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将所购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专户银行收款凭证。第八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的核查和公布)  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核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并每年公布一次。第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的开立)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的开立,应当按每幢住宅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应当按门号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第十条 (开立专项维修资金帐户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业主委员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帐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开户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文件;  (三)业主分户清册;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私章和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的印鉴;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前款规定的业主分户清册由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经核对后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业主分户 清册的格式,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开户手续的,还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  业主委员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后,应当通知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由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已收取该物业管理区域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5,上海商品房维修基金标准提高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宣布:经市房地局和市物价局核定,2001年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缴纳维修基金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为 1295元,较原标准提高97元。 据悉,根据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内销商品住宅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为———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6,什么是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

IDI可替代物业保修金!助力物业“两金”降本增效-工保网《建筑法》明确: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为确保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多地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有的地区是3%)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障。为确保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由业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也被称为“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构成物业“两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以备修缮之需。但无论是建设单位缴纳建安工程造价2%-3%的物业保修金,还是商品住宅业主缴纳的每平米造价5%-8%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小的数目。事前缴纳资金的事后弥补性质,也无法从源头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从实践情况看与制度初衷相距颇远。近年来,针对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的不足,多地在优化建筑质量管理的探索中,逐步走出“通过保险维护业主权益、保证房屋质量”的创新之路。其中,保险指的是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下简称“IDI”),即推行IDI以取代、优化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1、上海: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早在2011年,上海市便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开创了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的模式。至2016年,上海市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中沿袭这一思路,再次强调建设单位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按照规定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这一模式以商业保险替代了保修金制度,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既节约了成本,又增加了保障:一方面基准保费为工程建安总造价1.5%的IDI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建造成本,在原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保障金额也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会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自开工建造起提供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对于业主而言,一方面建造成本的降低将带动每平米造价的下降,从而节约业主的购房成本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一方面业主可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维修诉求,其权益也将得到更高效的保护。2、济南:取消物业保修金,推行IDI2017年工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取消了地方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各地设立的物业维修金也在取消之列。由此,济南着手停止办理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业务、全面清理退还已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在2018年退还了38.61亿元物业质量保修金后,济南市于2019年出台《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明确:工程责任单位不准对业主维修诉求推诿扯皮,拖延维修。同年,济南市住建局还就《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拟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单独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接受业主报修。为制度化落实质量保修工作,今年济南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在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建设单位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由IDI填补质量保修制度在缺陷责任期后的空缺,将由保险理赔扮演质量保修角色。这将彻底杜绝物业保修金征收难、使用难、返还难以及建设单位推诿保修、倒闭或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保障业主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3、海南:IDI或与专项维修金融合发展在2019年7月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海南省住建厅又于今年7月发布的一则公告中,拟在《海南IDI保险战略与发展研究》项目中开展业主维修基金等资金在保险中的发展及运作模式研究。如何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其启用标准高、业主维权难等问题,一直是各地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挑战之一。海南省拟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运作纳入IDI战略,便旨在构建商业保险和专项资金一体化的质量保修体系,也进而放开保险和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市场。随后9月,海口市发布《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待政策落地,海口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可用于购买电梯养老保险、IDI等,IDI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融合发展将迈上新征程。此外,深圳市于近日印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不仅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还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这也为IDI与维修保险制度的融合发展留出了想象空间。一直以来,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费用高、启用难、对建筑质量无过程管理等弊病。IDI则以更低的费用、更快的维修响应、更专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为各地提供了解决方案。期待IDI在各地加快落地,为房屋质量再添保险!

7,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是怎么算的

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比如上海的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内销商品住宅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为———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一、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二、各省有各省的具体标准,山东一般是按建筑面积来算的,一平方约是20元。

8,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维修基金怎么计算有谁承担

房屋维修基金由购房者承担,各个省市标准不一样,一般地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9,在上海买一手房维修基金是如何缴纳的谢谢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三、维修基金如何管理  事实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特别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实,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是有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均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但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这就让人引发了深层次的思考,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纠纷问题,关键不是把钱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种规范的管理机制。(作者系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0顶或踩的标志0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10,上海市维修基金出问题了去哪里投诉

当物业公司征求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电梯的意见时,住在一层的住户享受不到电梯的便利,不应该同意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根据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按《条例》规定,业主意见通过的形式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如短时间内无法征集2/3以上业主意见,房屋急需维修,且维修项目确属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的,也可以采取公示等其他形式先行在维修基金中列支维修费用。房屋维修基金具体使用范围详解: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 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 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4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 、空调压缩机部份:   1 )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 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   2 )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   3 )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   2 、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 、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   3 、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   4 、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   5 、膨胀阀:更换。   6 、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 7 、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 通风机。   8 、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   9 、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   10 、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 u 型管、换热器、 蒸发器、冷凝器。   11 、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   1 、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   2 、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   3 、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   4 、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   5 、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 、强电:   1 )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 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2 )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 ,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3 )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 5kw 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 10kw 以上),更换蓄电池、 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 100a 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 ,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 、弱电:   1 )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   2 )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   3 )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   4 )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5 )安保监控:修换对讲主机、更换对讲控制线路、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 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 5 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   1 、 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2 、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泵接合器,整体更换消火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 更换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   (六)给排水:   1 、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   2 、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 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设备在修复后必须达到完好。按其出厂标准,总体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原产品标准的 90% 以上,正常运 转能耗不得高于原产品标准的 110% 。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测试。 【相关法规】减免电梯费没有相关规定 首层住户电梯费只出30% 根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以10层、20层、30层为基准层,区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分别制定了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办法》规定,电梯运行服务首层住户,只需交纳其他楼层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的30%即可。电梯运行维护费可以按栋,也可以按物业管理区域核算。电梯起始层为住户的住宅,每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30%。此外,还根据不同的楼层有所差别。以10层、20层和3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也增减1%,但总的增减不超过5%。
这问`题归住建部门管。可找市住建局反映。
文章TAG:上海市开发企业维保金上海上海市开发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