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闵行区 > 上海市一医院计划生育,上海计生所医院在哪里有人知道吗

上海市一医院计划生育,上海计生所医院在哪里有人知道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4 16:54:1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计生所医院在哪里有人知道吗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上海计生所医院地址:徐汇区斜土路2120号(东安路口)附近公交斜土路宛平南路-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72路, 89路, 218路, 303路, 326路, 572路, 733路, 932路, 隧道二线, 隧道夜宵一线斜土路东安路-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49路, 72路, 89路, 218路, 301路, 303路, 326路, 572路, 733路, 932路, 隧道二线, 隧道夜宵一线, 徐闵夜宵专线东安路-地铁站途经地铁:地铁4号线, 地铁7号线有问题可以追问,希望能帮上你

上海计生所医院在哪里有人知道吗

2,上海计生所医院看病好在那里

上海计生所医院看病好在那里了。上海计生所医院看病非常不错啊,医生和护士态度好,收费合理,但是大家关心的还是医疗技术吧。 上海计生所医院看病好在那里了。上海计生所医院隶属于上海计划生育研究所,而全国只有两个计划生育研究所,是专门科研“计划生育”和“生殖生育”,看似简单的“避孕”和“怀孕”,恰是“正片”和“负片”的关系。正因为它们有着特殊的内在联系和共同特点,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和她所属的上海计生所医院在科研支撑和临床应用之间密不可分也就不言而喻。 上海计生所医院以大专科小综合为特点,有妇科、外科、中医、皮肤科,配备检验科、超声室、手术室和住院部,主治生殖系统疾病。在中西医结合和宫腹腔镜微创技术方面,该院的医疗服务已取得可观的品牌优势。专科专病包括男女不孕不育、妇科男科肿瘤、多囊卵巢综合症、子宫内膜异位症、月经不调和生殖器官修复矫形等。 上海计生所医院看病好在那里了。目前我国医疗资源也越来越多,来计生所医院就诊的疑难杂症也非常多。单一的诊疗方案已满足不了病人的需求;单一的手术模式更达不到治疗目的。多学科知识的积累和多学科技术的合作已提到重要高度。 中医和西医互补诊治,就是计生所医院团队精神的最好体现。不同病人个性“互补”,同一病人不同阶段“互补”,急慢疾病协调诊治“互补”,从数年前互相拆台到现在的相互补台和疑难病症定期专家会诊,关键是病人真正受益。 品牌的创建,能给人留下的应该是无形的“感激”。病人的真情流露,不是简单的一时冲动,往往是从屡次的失败和病痛的煎熬中,只有在亲近的人面前,这种压抑才会释放。我们就是要做患者最“亲近的人”,要关心、要有同情心,还要发善心。 团队精神 善于合作和寻找合作契机是上海计生所医院医疗运营的一大特点。这种“合作”不仅表现在医院内部的各科室之间和专家之间的默契配合,更重要的是与其它知名医院的学术交流和联合手术等方面。派出去、请进来,专科越做越精、越做越有特色。 上海计生所医院看病好在那里了。上海计生所医院以其技术领先未来,细心的观察、细微的推敲、细致的方案对待每一位患者,使每一位患者在出院后都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因此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上海计生所医院看病好在那里

3,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区、县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要求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每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承包指标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区、县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下列计划生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计划生育统计和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等节育措施;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给予行政处罚。第六条 各级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财政、劳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助理、街道办事处配备计划生育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并可在居民小组和村民小组中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第八条 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可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九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第十条 要求收养一个孩子的患不育症夫妻,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收养孩子规定的条件。收养孩子应办理公证手续。  收养孩子后又怀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视为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经区、县病残儿童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四)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第十二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农业人口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夫妻一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条件,并持有《革命残疾军人证》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  (五)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且女方的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六)同胞兄弟姐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允许其中一个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第十三条 符合本细则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其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以女方常住户口为准。第十四条 农村户口现在城镇落户的自理口粮户的夫妻,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不适用本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五条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夫妻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二)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两个月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文章TAG:上海市一医院计划生育上海上海市市一医院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