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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汇编,上海节能评估申请的条件和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4 09:49:3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节能评估申请的条件和政策

上海节能评估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办公场所。2、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上。3、公司或者院有工程咨询机构(或者从事安评、环评、清洁生产的企业)并相关人员不得少于5个人。

上海节能评估申请的条件和政策

2,污水处理厂节能有哪些补贴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2010年6月底前投入生产,且COD排放浓度低于本补贴政策确定的浓度指标值的所有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二、补贴标准依据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执行标准和出水COD排放浓度,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补贴标准分别见以下两表:表1 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 一级B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 出水COD浓度低于 60(含)mg/L 50(含)mg/L 10万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万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 一级B标准 一级A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6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5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40(含)mg/L 2万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万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万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实施年限补贴政策实施年限暂定2008—2010年。四、补贴额度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月平均运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浓度,按月计算补贴金额,一年拨付一次。五、资金渠道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资金由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六、操作办法1、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下一年度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的资金使用计划。其中,2008年超量削减补贴资金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于2008年7月底前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2、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贴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作为合同甲方)与市城投公司、上海阳晨投资股份公司、上海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水务局、南汇区环保局及临港新城管委会(上述作为合同乙方),于每年的一季度签订当年合同乙方所辖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目标、任务合同。其中,2008年合同于今年9月前签订。3、合同乙方应根据要求每月上报月平均运行水量、月平均COD出水浓度等运行资料,并于次年1月向市水务局提出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申请。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于次年1月对污水处理厂上年的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检查和飞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核实污水处理厂上报的运行资料,对合同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资金补贴审核意见,报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项目所在区县财政局。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尚未完善之前,市环保和水务部门要加大监督性检查的频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区县之间及中心城区与郊区之间的互查活动。4、合同乙方在收到补贴资金后须在1个月之内,将补贴资金按照审核意见确定的金额拨付给所辖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补贴:年处理水量低于市水务局下达的考核水量95%(含)的;污水处理厂当年COD削减量低于上一年度的;月均进水COD浓度低于设计值70%(含)的;监督检查中出水水质COD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6、补贴资金作为对相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的补充,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7、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水量、出水水质等监管考核办法,另行印发。特此通知。

污水处理厂节能有哪些补贴

3,2016年上海能源车节能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推广和应用,近日上海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浦东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对浦东新区购进新能源汽车者进行相关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 2、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从事环卫、物流和出租等行业的企业。 二、补贴车型及要求 1、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上海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须在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 3、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三、补贴标准 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2万元/辆。 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1、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由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推广和应用,近日上海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浦东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对浦东新区购进新能源汽车者进行相关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 2、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从事环卫、物流和出租等行业的企业。 二、补贴车型及要求 1、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上海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须在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 3、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三、补贴标准 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2万元/辆。 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1、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由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统一收集、整理、初审,并每月报送至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审核。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⑴申请表(一式四份); ⑵新能源汽车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⑷户口本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出具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⑸其它相关材料。 2、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负责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并由该销售公司在两周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卡帐户。 3、在本办法发布前已完成购买新能源汽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按本条款中第一条要求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按本办条款中第二条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卡帐户。 五、资金来源 在浦东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买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2、对在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新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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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能源车节能补贴政策

4,税收有何优惠对环保产业如何

问:在鼓励企业节能环保上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在环保节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此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环保设备税收优惠有哪些?环保设备在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投资抵免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投资环保设备 可享受抵免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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