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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32号文,无一定纳税记录非上海居民停发房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9 12:36:3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无一定纳税记录非上海居民停发房贷

无一定纳税记录非上海居民停发房贷?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一定纳税记录非上海居民停发房贷

2,财税201832号文增值税税率调整是否隶属于营改增政策调整

财税(2018)32号文是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不属于营改增政策调整。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其中,16%的增值税税率是由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税率17%调整而来,10%的税率由原来的13%经财税[2017]37号简并为11%,本次调整为10%。扩展资料: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财税201832号文增值税税率调整是否隶属于营改增政策调整

3,税率下降导致的开票争议真的有过渡期吗

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17%下降至16%。但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5月1日之前。在4月份征期确认了未开票收入是允许开具17%税率的发票。
5月1日之后取得的17%,11%的专票可以继续抵扣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网传的让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否则之后不允许抵扣是误导。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满足抵扣范围,在认证有效期内,均可认证抵扣。

税率下降导致的开票争议真的有过渡期吗

4,对商品混凝土按什么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商品混凝土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规定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由17%降到16%。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可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扩展资料商品混凝土计税方式选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证词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生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6%,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根据《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混凝土企业业务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按照“营改增”的政策规定,生产销售混凝土的适用税率为16%。各项规定可以了解,混凝土销售和装卸搬运服务可根据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5,上海个人转让写字楼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

昨天,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知,从7月15日起,个人转让一定年限内的非普通住房,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转让房产总收入0.5%的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则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具体规定是:个人因工作调动或者改善居住条件转让非普通住房,居住满5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如果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是:凡居住未满3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核定征收;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上海市地税局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的,暂统一按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按本市有关规定建设并出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暂不实行预征办法。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是以转让收入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纳税人能卖出方,所以购买方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6,特别提醒这3种销售方式按哪一个税率开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17%、11%调整为16%、10%。国家税务总局在解读此文生效时间节点时强调: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因此,5月1日后确定开具发票是适用原税率还是新税率,关键在于判断开票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务中,如何确定以下三种销售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一、采取预收款的销售方式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果4月30日前预收款项,5月1日后发货,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5月1日以后,则按新税率开具发票,但如果发生预收款项时已经开票,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则不能再更改税率,如果5月1日后解除销售合同,应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例如:A公司约定从B公司收取预收款,预收款于4月30日前到账,没有开具发票, A公司于5月1日后才发货,因此,A公司应在5月1日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但如果A公司应B公司要求,在4月30日前开具了发票,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只能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对于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销售,或提供租赁服务,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开票人只要在4月30日前预收款项,即使5月1日后才发生销售行为,仍需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二、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的销售方式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因此如果应税行为发生在4月30日之前,开票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是在4月30日前还是5月1日后来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即使实际上是5月1日后才收到货款,也需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则应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人在4月30日前提前收到了货款,仍然应按照原税率开票。例如:C公司约定向D公司赊销货物,D公司在4月30日前付款,但D公司因某种原因在5月1日后才付款,则C公司仍然应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税法规定于货物发出的当天或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只要开票人在4月30日前已经发出了货物或提供了服务,就需要按照原税率开票,不再考虑实际收款时间的问题。三、采取委托代销的销售方式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当天。因此无论实际销售情况如何,如果4月30日前开票方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应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否则按新税率开具发票。但税法规定,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的部分,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因此如果货物发出满180日的当天在4月30日之前,开票人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也同样应当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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