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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缴,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9 05:24:2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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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用

都马上要结束了,你还没填写?去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相应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然后网上申报。5月31日结束。

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用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规定: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2.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3.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3.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更多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3,2010年度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怎么样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

1、从上海财税网上下载“2010年度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2、填好之后 3、打开报税系统-点击 4、点击 5、添加,将填写好的添加到报税系统中 6、发送 7、收到回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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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正面回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二、分析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事项 1、提前及时办理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前申报的事项。纳税人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完成的各类涉税事项,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时限及时办理完毕;2、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3、及时做好资产损失申报。

5,上海税务局交汇算清缴要哪些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本往来报告白皮书一本年度财务报表一份小型微利申请书,小型微利企业提供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从2004年7月1日后,已取消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2、《企业年度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 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 具体办理指引,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了解。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查账征收流程 有详细的所需材料清单吗

一、汇缴申报程序1、从上海税务网—“办税服务”—“下载中心”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2、客户端的打开:Microsoft Office 2003版的,进入工具—选项—安全性—宏安全性—改成“中”—确定—退出;Microsoft Office 2007版的,点击选项—选择“启用此内容”—确定—退出;3、重新进入客户端,选择“查账征收”—点击《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回执》—填写《申报表》、《居民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下载《上海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客户端、《2010年度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并填写数据,通过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二、报送资料及申报期限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自行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的上报。报送资料具体如下: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4、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5、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2010年1- 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8、企业2010年度发生工资薪金支出,应提供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9、对列支工会经费项目的,应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10、《小税种年度清算申报表》一式二份;1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回执》一份;12、《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份;14、《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受理单》一式二份;1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填报要求应如实、正确地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未能按时完成申报的纳税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1、填报时,请仔细阅读主表及附表的填表说明;2、检查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基本信息以及申报数据是否填写完整;3、稽查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尤其是会计利润是否与主表13行次利润总额是否一致);4、检查有关税前列支项目是否按标准和范围扣除;5、检查弥补亏损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填报;6、检查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是否已报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等;7、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自行重新申报。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的,持客户端和汇缴资料到管理员处,由管理员审核纸质资料并导入客户端,出具《业务传递单》,至征收大厅开具税单后缴纳入库;8、请法定代表人、会计主管、经办人在主表及所有附表相应栏处签字或签章,填上“填表日期”;9、盖齐公章;10、电子申报系统扣款日期统一为:201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纳税人应确保扣款日期内银行扣款账户上有足够金额。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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