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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不交物业管理费能当业委会委员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8 15:43:4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不交物业管理费能当业委会委员吗

众所周知,业主交纳物业费是物业管理能够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交纳物业费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现实情况中,物业费问题已经成为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焦点之一。大量小区存在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费不能及时收上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闹到法庭上,甚至物业公司申请法院实行强制执行,将业主从被窝里拽出来拉到法庭上,使原本自己内部的事情闹到针锋相对的不可收拾的地步,不仅对物业管理没有丝毫的帮助以外,而且伤害了业主的感情,损害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氛围,加大了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的矛盾。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只规定了业主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条款,而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纳物业费的条款,规定了小区内成立业主大会的条款,但没规定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配合成立业主大会怎么办的条款,说明这个物业管理条例不是十分完善。一旦小区内成立不起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几乎是一边倒的条例,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一切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即便物业管理根本达不到物有所值的程度,业主也无可奈何。不交纳物业费也似乎成了业主唯一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同时,也成了加深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唯一元素。物业公司靠物业费运转,业主靠物业费享受服务,但是,一旦业主感觉到自己没有享受到合理的服务,惟一能自主决定的就是抗交物业费。  但是,由于业主不是孤立存在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也不是一对一的服务,物业公司是面对全体业主的,一家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十家业主或者更多的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会停止服务,当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增多了,影响到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时候,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肯定会遭受影响,受损害的不仅仅是物业公司,同时全体业主也跟着受损害。  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往往十分简单,物业服务不到位,甚至一次维修不满就全盘否定.业主花钱了,却没有享受到等值的服务,这是普遍反映的问题。面对一个公司,业主个人显然是弱者,在其他办法都用尽了而还是感觉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得时候,自己惟一可以可以和物业叫板的只有拿物业费来说事。  事实上,业主可以通过合理的渠道来理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简单的以不缴纳物业费来抗争。最简单的办法是通过业委会来替自己解决某些问题(如果有业委会的话),由于业委会是个新生事物,业主在短时间内还不太信任它,而物业公司担心业委会会给他们穿小鞋,对业委会采取敌视态度,业委会真正开展起工作也不是很顺利。因此,但时间内,理顺小区物业管理,不仅要靠业主的觉悟,也要靠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加强专业管理素质,更需要法律法规健全。  在实践中,一旦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业主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往往就以不缴纳物业费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而物业公司我行我素的态度,使得事态不断朝恶化转变。此时,政府部门却束手无策,甚至不管不问,最多的推辞就是通过法律途经来解决。显而易见的是,在中国,法律还不是很健全,法律规定约束业主的要比约束物业公司的多得多,法律依据往往偏向物业公司。业主因物业管理不到位起诉物业公司拿不到可以佐证的依据而使得法院无法判决,加上物业公司有强大的经济作后盾,业主在政府和法律面前显然处于劣势地位。  因此,对于合法合理的物业公司,我个人认为,交纳物业费还是积极提倡的,但是,对付物业管理完全不到位,甚至仗势欺人的物业公司,惟一有效的约束途径就是不缴纳物业费。但,这要取决于一下条件:一, 物业管理严重不完善,物业公司为所欲为,严重侵吞、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长期存在经过多方交涉而拒不改正的情况;二, 小区内无业委会,物业公司拒绝和业主合作成立业委会、甚至打压威胁业主的情况经常发生的情况;三, 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强买强卖,在业委会成立以后拒不执行业委会决议,甚至在被解除物业管理协议后拒绝撤出小区的情况;四, 物业公司不具备相关物业管理资质的情况;五, 物业公司私自挪用大修基金的情况;六,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缴纳的情况。以上几种情况,仅代表个人观点,希望成为抛砖引玉的建议。无论哪一种,在实际运用中都需要慎之又慎,首先要保证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只顾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而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在维护自己门内的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门外的公共权益。随着物权法即将出台的日子逐渐到来之际,我相信在物业管理问题上,思路会越来越明确,权力和义务会越来越清晰,理性维护业主甚至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社会的主流。
作为业委会的委员首先应该是履行业主义务的模范,连物业费都不愿意交的业主怎么会是一个合格的业委会委员呢。所以,建议在制定本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时,明确不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不得当选业委会委员。参考依据: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不交物业管理费能当业委会委员吗

2,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_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拓展资料: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3,求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谢谢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 住宅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1. 草拟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 呈:(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 2. 草拟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的大会的公开信 3. 拟出业主代表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 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 1. 草拟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文件 呈:(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 2. 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 3. 拟出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 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 三、 其他 结果筹备组实体操作中,草拟现时不可预见问题的文件。 注: 以上工作只包括业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文件草拟以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不参与小区实操性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提出申请 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街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 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6、一个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及产权证明。可以要求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国土局提交一份业主名单资料。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则可以直接通过国土局,向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 7、开发商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商铺一个代表。商铺可以当业主代表,只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选。即使他入选了业主委员,也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他的意见不能实现。由住宅业主代表负责收选票事宜。住户面积大于商铺面积,就没问题。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代表,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9、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只代表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事,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由业主大会即业主代表表决确认,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表决以面积计算选票权,每个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额不变。 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单位办公楼在小区内,使用小区的公用设施。如果票权数不够,则要把单位办公楼拉进来,说服的理由:大家都在同一个小区内,要把整个小区的安全、稳定、美好,要把小区统一管理,才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 11、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①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②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14、开发商也应该会同意公约和议事规则(这是房管局制定的,是公平的),因为他也想争取到物业管理权。 15、一般来说,应该有维修基金,如果没有,则要在以后集资。 四、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五、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四)业主公约。(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 核准批复 收到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

求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谢谢

4,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二、物业的职责是: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保证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行;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应收款项,完成年度经济指标;3、热情与客户沟通,主动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4、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并督促相关设施的配备;5、做好区域内的环保工作;6、负责所辖物业的维修申报和其他后勤服务;7、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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