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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落户积分政策2020,今年上海户口标准分多少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3 02:52:33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今年上海户口标准分多少啊

今天上海户口审批结果出来了,标准分是68分

今年上海户口标准分多少啊

2,2011年的上海大学生落上海户口评分政策

今年刚刚修改了对上海大学生仅对211工程学校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的积分够线就可以落户上海,您问的很是时候啊。

2011年的上海大学生落上海户口评分政策

3,在上海重点高校毕业的学生在落户打分上会比外地的学生多加两分吗

71分,估计今年也是,办个专利可以加分呢,但是如果今年毕业已经来不及了,13年毕业的可以找我办个专利加3分,具体淘宝输入专利申请可以找到我

在上海重点高校毕业的学生在落户打分上会比外地的学生多加两分吗

4,上海市2021的中本贯通非本市户籍积分也未达标可以读中本贯通

不可以,中本贯通只有上海户口以及积分达标才有资格。外地户口只可以读中高职贯通
中国贯通,非本市。你以为在这问的话别人都会告诉你,我就不相信这是第3题,第3题的话。时间是还有天猫录入录入时间是怎么时候?他如果有的话就不会告诉你,如果没有的话就不会告诉你,有的东西不一定说长话就行了,这种话也是可以的,但是记录起来也差不多了。

5,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一、毕业生要素分二、用人需求要素分三、标准分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4.自主创业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担任董事 2分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二、用人需求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二)重点领域要素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6,上海积分落户的相关政策我查阅到现行政策是持有居住证满七年即可

平度户口在青岛办理积分落户需要居住证的。一、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的基本材料: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二、积分对应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2)企业验资报告。(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办理积分时常见问题整理:1、学历积分方式。1)没有高中档案。解决方法:找原来的学校开具就读证明,教育局开同等学历证明。2)没有一年内累计6个月社保记录或申办时候社保断交。解决方法:办理积分往后延几个月直到最近一年内有6个月的社保记录。3)专、本套读。解决方法:本科学历无法积分,专科可用,需要重读一个本科学历或走其他积分方式。4)网教报的是外地院校,但不是报在该学校在上海的学习中心。解决方法:网教需要报在该学校在上海的学习中心,所以该学历无法作为积分前置学历或职称考试前置学历。5)函授、成教、自考不在上海、户籍所在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解决方法:所有业余学历均可积分,但是需要获取的方式是合理的,所以如果不是在户籍地、工作地考的学历,需要有一些必要的证明。2、职称积分方式。1)取得得专业技能或技能职称不在可用于积分的技能职称目录里面。解决方法:重新考一个职称或走其他积分方式。2)非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职称。解决方法:外省市考的职称,需要在上海经过复审,视同在上海考取的职称。3)所考职称与所就职岗位不匹配。解决方法:更改劳动关系或重新考一个匹配的职称。4)近一年内没有累计6个月的1倍社保记录。(职称积分需要近一年累计缴满6个月1倍社保,且要一直保持1倍)。解决方法:找人事把社保基数调到一倍。3、多倍社保积分方式。1)因公司原因断交社保,补缴的,不计入有效月。解决方法:社保补缴对养老金有用,但是对于积分没有用,需要往后延几个月。2)申办时社保断了。解决方法:找到一家公司缴纳社保再提交申请。3)个税申报单位和社保申报单位不一致。解决方法:如果是人力资源公司,则需要提供相关符合规定的人才派遣的资质、材料;如果两公司是股份关系、隶属关系,则需要证明a公司与b公司的股份关系、隶属关系。4)个税漏缴或未申报。解决方法:个人去公司注册所在地所属的税务局补税,补税是承认的,但需要与社保相对应。4、违反计划生育。1)超生(无法提供二胎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2)未婚先育。在2016年以前超生的都是违反计划生育,这种情况办理积分必须去户籍所在地计生办补二胎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5、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6、行政拘留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现在一般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领到居住证开始算,身边有人2015年就居转户成功,当时积分政策才出来2年。所以是指拿到长期居住证开始计算。上海居转户,居住证满7年、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中级及以上职称 或者 社保基数 连续 36个月高于上海平均工资的2倍(举例:上海平均工资是6000,你的社保基数要高于12000,且连续满36个月。) 职称和社保基数条件,二选一。只能说具备条件可以提交申请,若材料审核都通过,才能成功。供你参考。

7,上海积分落户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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