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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地下车库如何下坡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08:04:0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地下车库如何下坡

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带档下坡,禁止脱档,同时打开近光灯!配合转向灯打开!我都是二档下库,配合刹车!

地下车库如何下坡

2,有产权的地下车库怎么交易 需要交多少税 可以说详细点的吗

按照非住宅房交易。卖方担负1%个税、5.6%差额营业税、转让手续费(一般5元/平米左右);买方担负3%契税、产权登记费(200元左右)、交易手续费(一般5元/平米左右)和配图费(20元左右)。
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有产权的地下车库怎么交易 需要交多少税 可以说详细点的吗

3,以前开发商答应办地下车库产权现在不好办咋么办

国家法律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 《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
开发商在骗你,能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自己先到房管局问明情况,看开发商道是怎么说。最好是联合起来一起去找开发商
能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自己先到房管局问明情况,
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我认为先找开发商给个说法,如果解决不了,那你就给新闻媒体打电话,让他们给报光一下,绝对好用. 我们小区就是这个问题,最后这么一弄才给解决的. 手里一定要有证据,再就是人多力量大!

以前开发商答应办地下车库产权现在不好办咋么办

4,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验收标准应该怎么填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民防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民防工程及市民防办办理核准建设手续(市批)的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备案提交材料  1、《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4、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仅涉及工程内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  5、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6、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0、民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1、《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已结算)(原件)  12、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复印件)(仅限于单建式民防工程中的电梯工程)  14、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  注:提交的复印材料请于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  备案人在提交上述复印件材料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对于附建式工程,7、8、9三项资料如还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提交建设单位的承诺书。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材料;  2、总窗口受理备案材料;  3、市民防办结合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备案意见;  4、申请人到总窗口领取备案意见。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八条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关于调整本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防[2004]第47号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4、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 5、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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