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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用收款收据样本,收据的格式是怎样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19:17:1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收据的格式是怎样的

1、要有抬头 2、标明交款人、交款原因、交款金额(大小写)、交款时间 3、收款人、复核人、盖章

收据的格式是怎样的

2,如何打印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没有办法,别人的是专业软件和专业打印纸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批) 在财务上看作为记账凭证的附加来使用。

如何打印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3,收据的一般格式是怎样的

今收到(交款人姓名或单位)(所收款项名称) ****元整。 年 月 日交款人: 收款人:

收据的一般格式是怎样的

4,收款收据怎么写收款收据格式

其实就是一句话:今收到XXX的钱款XXXX元,注意金额大小写都写上就好了
" 今收到 某某公司几月份货款(或者卖的什么东西的名称)多少钱,大写人民币多少元整."

5,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批收据联和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批)收据联入账对账单,一般是有利息发生的时候会用到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纳专用卡对帐凭证我是年底一次做利息的帐
当然应该给,没有给的话你可以向工商的投诉部门投诉,收据上就写关于什么的罚款、金额以及收款人姓名、收款单位财务章

6,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

收据复印件上盖发票章是可以代替原件但是收据原件也是不能列支费用の 没啥区别
只能这样了。收据是不能列支费用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有此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不知道是不是参照执行。。。

7,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是不是跟发票一样的

不一样了。企业的收据仅是内部管理的需要,真正作为合法票据的是发票,而且税务部门认定的也是发票。企业的收据其实跟白条的区别没有太大。只有事业单位的收据,且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才能当收据使用。
发票才是正规的单据凭证,像发票一样效力的收据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才具有的,一般都印有**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财政部监制的,有些还会写明“本收据限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经营服务性收款使用”。而一般企业自身印制的收据在帐务处理上是不合法的,不作为正式票据使用。
在企业日常活动中,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除了有应税收入(主要是销售收入),还可能包括一些非应税收入,比如: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等等,这些收入的取得,应当向付款方出具有效的凭证,以证明双方之间资金往来关系、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票虽然也具有这一功能,但其还具有“以票控税”的职能,因此,对于该些收入的收取也开具发票,显然是不适合的。 由此,税务机关在发票以外,也向企业单位纳税人提供发售不具有“控税”职能但具有“收款证明”的收据。在上海市,这一票据被称作为“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该收据比照发票进行管理,但在票面注有“凡涉税项目一律不得开具本收据”等字样,这就一点,正是收据与发票的本质区别所在。在实务中,纳税人对于一些非应税项目,取得该收据,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对于一些应税项目,如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等,取得该收据而没有依法取得发票,那么,该票据属于违规取得,相关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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