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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租赁条例,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18:08:1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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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2,上海市房屋租赁有什么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房屋租赁有什么规定

3,上海公租房准入条件

公租房准入条件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公租房准入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公租房准入条件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公租房准入条件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准入条件

4,上海市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申请条件一、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三、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5,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四大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来沪人员,满足一定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将可在上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昨日,市房管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公租房实施细则

6,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要求(上海户口的不需要去打印社保证明);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在申请前在该公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这个里面有个要注意的就是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了,我遇到好几个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和描述不一致导致申请失败的。我的劳动合同日期是写的是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没有具体写合同一共多少年多少月多少天,这样的合同没问题,有的劳动合同写的是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xx年,如果计算的日期正确那也没问题,但是有的公司HR没注意注意到这个情况,写的是期限和后面的共xx年对不上,例如2017.1.1-2018.1.1共1年,这个描述是错误的,应该是2017.1.1-2018.1.1共1年零1天才对,管理中心的人员特别注意这个,好几个人因为这个办理不了,只能自己回公司修改劳动合同,有的公司还不给修改);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未满二年,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此条不需要,并且该条不需申请人提供信息,管理中心会通过上海房管局查询);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7,上海租用公房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有那些规定

一。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 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房地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出租人可以收取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的房屋租金。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挪用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租人拖欠的租金、损坏房屋的赔偿、违约金等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索。 二。租用公有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 租用公有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的,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一。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 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房地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出租人可以收取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的房屋租金。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挪用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租人拖欠的租金、损坏房屋的赔偿、违约金等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索。 二。租用公有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 租用公有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的,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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